三亚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三亚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三府规〔2024〕20号
三亚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1月30日止。本办法施行后,《三亚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三府〔2015〕9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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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三亚市人民政府网
编辑:羊辉光
审核:巩 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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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府规〔2024〕20号
三亚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1月30日止。本办法施行后,《三亚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三府〔2015〕9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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