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头盔、规范接送学生车辆停放秩序的通告

情感   2024-09-03 23:47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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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头盔

规范接送学生车辆停放秩序的通告


为预防和减少校园周边道路交通事故,保障师生人身财产安全和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现将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头盔、规范接送学生车辆停放秩序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各中小学校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学生严禁驾乘电动车自行车;年满16周岁的学生严禁驾乘无牌无证摩托车。驾乘电动自行车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严禁驾乘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闯红灯、逆向行驶、随意穿行等交通违法行为发生。

二、严格佩戴安全头盔
驾乘电动自行车时,必须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自觉做佩戴头盔的宣传者、倡导者,并教育引导亲朋好友“戴头盔”安全行。
 
三、落实监督管控工作
各中小学校要第一时间将本通知传达至本校全体师生,确保人人知晓、人人执行,告别交通出行陋习,共同守护师生交通安全。各学校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负责人,要切实加强监督管理。

四、规范车辆停放
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积极通知学生家长,在接送学生时要规范停放车辆,避免出现双排停车,影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

五、相关要求
1、各中小学校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自2024年9月1日起,公安交管部门将加大驾乘电动自行车学生佩戴安全头盔整治力度,驾乘电动自行车者落实“一车一人”要求,禁止搭载其他人员。
2、各幼儿园要通知家长严禁电动自行车搭载幼儿上下学,确保幼儿出行安全。
3、“一盔一带”活动将常态化开展,凡因个人行为违反相关规定的,学校将进行通报,公安交管部门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特此通告

商都县教育体育局
乌兰察布市交通管理支队商都县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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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自:商都县交警大队

| 整理编辑:乌兰察布大喇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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