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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畅于路,人悦于行,道路通行环境是城市品质形象与市民文明素养的具体体现。为进一步规范城市道路停车秩序,避免机动车占用消防车通道、占用公交车停车港、双排停、路中停等乱停扰序行为,秦皇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发出如下倡议:
一、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规范、文明停车。
二、在设有禁停标志、禁停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在人行横道、施工地段,在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在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外),不停放车辆。
三、在允许临时停车的路段临时停车的,不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驾驶人不离开车辆,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即刻驶离。
四、在市政临时停车泊位停车的,顺向靠右停放。
五、两轮摩托车、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的停放地点有序停放,禁止在规定停放地点以外地方停放。
请广大市民、驾驶人积极行动起来,自觉遵纪守法,增强安全意识,提升文明素养,积极参与和配合,发现违法停车突出的可向秦皇岛交警支队举报,共治、共享更畅通、更文明的城市道路通行环境。
秦皇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4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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