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入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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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这里是万能学爸~
真可谓“世界之大,无奇不有”,男子怎么也不会想到,
谈场恋爱会把自己送进监狱?
近日,一则关于“与介绍对象发生关系5个月后因强奸罪被判入狱”的事件引发网友热议,
男子为什么会被判强奸罪入狱?
请听学爸慢慢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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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2日,据相关媒体报道,陕西男子小刘与朋友介绍的对象相亲,
不久之后两人便发生了2次性关系,但好巧不巧就这俩次性关系,女生就怀孕了,
随后女生就向男方索要80万元补偿,小刘不同意。隔天,女生就以强奸罪将他告上了法庭。
经第一次审判,小刘被判了2年,他不服判决再次上诉,但二审结果仍一样。现在他已经刑满出狱,他决定再次审诉,
这次申诉的理由却是:那孩子不是他的。他认为自己不构成强奸罪。
这个事儿得追溯到2022年2月。小刘经朋友介绍与小宋认识后,在小刘的宿舍第一次发生性关系并洗了澡,第二天离开。
从此,小刘的心里就默认了与小宋的男女朋友关系。
仅隔15天之后,小宋约介绍人和小刘在宿舍为他庆生,喝酒吃饭后在宾馆开了3间房,小刘欲与小宋发生性关系被拒,据女生称,小刘强行侵犯了她。
女生承认,在与小刘发生性关系的那个月,和其他男人在宾馆住过一晚。
不久小宋便嫌弃小刘年龄大,不愿与之相处而分手。但不久后却发现自己怀孕了于是又找上门,向小刘索要80万赔偿,遭拒后,小宋哥哥当场报警。
事就是这个事儿。
但看完总觉得怪怪的,女方难道不是在给男方设置圈套?
首先我们看,这个时间差就很离谱。
各位想啊,如果真的被强奸了,且已经做好报警打算,为什么要等5个月之后才报警?
5个月,时间是不是有点太久了
更有值得玩味的是,这位女士不是直接报警,而是先找男方要80万。
这是什么操作?"你强奸了我,赔我80万就算了"?
这听着就不对劲,完全不符合常理!
而且还有更离谱的就是:一审判决书上载明,经鉴定,女方引产的孩子压根不是这个男的的!
这下案情更耐人寻味了。
合理推测,要么是女方在和男方发生关系时就已经怀上别人的孩子了,要么是之后又和别人发生关系怀的。
不过,这个信息目前还未公布。
显然,不管哪种情况,这都让女方的证词可信度直线下降,而且女方5个月后再找男方的动机真的非常可疑。
说句良心话,真要是强奸案,那必须严惩,这个谁都没意见。
但问题是,这案子里的疑点实在太多了:
为啥等5个月才报警?为啥先要钱不成才报警?为啥孩子不是男方的也敢用怀孕要挟?…
诸多疑点也不免让人怀疑这是女方给男方设置好的圈套了
现在,男子已经坐完2年牢,他出狱后第一件事就是继续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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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上的事情总是惊人的相似,小刘简直就是2018年唐山小伙小邸的2.0版本。
当年2月份小邸也是与一位女孩相亲,见面后,双方都比较满意。
当晚,小邸请女孩一起吃饭。饭后,小邸和女孩开车到县城北面的河边上玩。
期间,两人聊得很投机,就在车上发生了关系。
但谁知道,事后当晚女孩就说不愿意了,要小邸拿钱赔偿,
小邸一听哪能同意,这本来就是你情我愿的事,何来赔偿一说,
小邸认为她是敲诈,不愿意给钱。隔天天中午,女方就报警了。
然后没过多久小邸就因涉嫌强奸被逮捕了,并判有期徒刑三年。
小邸,一个30岁大好青年,就这样被送进去关了3年。3年牢,他一天不差地坐完了。
不是没有减刑机会,而是监狱说要减刑,就要先认罪。
小邸不干,宁愿不减刑,也绝不认罪。
他说,他只要清白。
狱中3年,他一直在申诉。出狱后3年,他也一直在奔波。
终于,唐山中院再审认定小邸“强奸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改判了无罪。
同时还收到了法院的道歉与57万元的国家赔偿。
这桩整整困住他6年的荒唐事,终于拨云见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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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评论
星海:
有点乱了,强奸跟勒索是两码事,女方在强奸发生五个月以后,以女方怀有男方孩子为由索要80万赔偿,但是男方以未发生实质性关系为由拒绝,随女方报警男方强奸,现在男的意思是你可以告我强奸未遂,但是你不能说你怀孕是我造成的,因为那不是我的孩子。
芋泥:
除了双方的证言,五个月之后还可以有客观证据佐证吗?仅凭证言就可以定案,看来这个案件很有研究的价值。
zky:有强奸行为 也有敲诈行为 两个行为都应该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