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为鉴!违规动火作业典型案例

政务   2024-11-15 20:33   四川  

动火作业是一种具有较高危险性的作业,因为涉及到使用明火或高温工具,如火焰切割、焊接、钻孔等。如果动火作业不当,可能会导致火灾、爆炸等严重后果。为切实做到“查处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现对一起违规动火作业典型案例进行曝光,望全市企业引起重视,切勿重蹈覆辙。


2024年10月14日,西昌市消防救援大队监督执法员对西昌市唐人酒店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场所在具有火灾危险性场所未履行动火作业审批手续,且无安全防范措施情况下,进行电焊作业。该场所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给予西昌市唐人酒店罚款人民币二百五十元整的行政处罚。


与动火作业相关的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规定,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而上岗作业的,责令该生产经营单位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或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可处警告或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指示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或过失引发火灾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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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西昌市融媒体中心 记者丨周子涵 魏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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