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覆盖除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外的全体城乡居民。非潼关县户籍居民可持居住证参保(12周岁以下少年儿童,其监护人具有我县户籍或居住证可视同取得居住证),我县大学生在学籍地参加居民医保,具有低保等特殊身份的大学生可在我县参加居民医保。
(一)财政补助标准。财政补助为每人每年670元。
(二)个人缴费标准。个人缴费为每人每年400元。
集中缴费期为2024年9月至2024年12月20日。
如果错过集中缴费期,补缴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
在集中缴费期内完成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待遇享受期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除特殊人群外,在补缴期内完成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缴费成功后,需等待三个月(90日)才能享受医保待遇,即,待遇享受期为缴费成功90天后至2025年12月31日。
除特殊人群外,未在集中缴费期或补充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无法享受本参保年度医保待遇。
可选择线上缴费与线下缴费两种方式。线上通过微信、支付宝、陕西税务公众号等、银联云闪付等渠道缴费;线下通过信用联社、农业银行、邮储银行、工商银行等营业网点柜台缴费。
自2025年起,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内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设置参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其中,未连续参保的,每多断保1年,原则上在固定待遇等待期基础上增加变动等待期1个月,参保人员可通过缴费修复变动待遇等待期,每多缴纳1年可减少1个月变动待遇等待期,连续断缴4年及以上的,修复后固定待遇等待期和变动待遇等待期之和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
自2025年起,对断保人员再参保的,降低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的参保人员,之后每连续参保1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对当年基金零报销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次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
缴费期间,部分参保居民无法缴费的,需重新办理参保登记(各镇办和县人民之家医保窗口、医保局业务股室均可办理)。
联系电话:0913-3818180 3819983(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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