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是海洋的世纪
开发利用海洋资源、科学发展海洋经济
是面向未来的战略抉择
为用法治力量
激活盐城海洋经济“新质”动能
全国首部
设区的市级海洋经济综合性地方性法规
《盐城市海洋经济促进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
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盐城是江苏省海洋大市,管辖海域面积1.89万平方千米,沿海滩涂面积4550平方千米,发展海洋经济是我市发展新质生产力的一项重要内容。目前,海洋经济在全市经济发展中的贡献率不高,海洋资源开发与保护还有很大潜力、面临挑战。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市人大常委会积极回应社会期待,迅速开展海洋经济促进立法,为在海洋经济发展中遇到的瓶颈问题提供“破题之钥”,放大盐城在国家沿海地区发展中的先行优势。
经过数月精心打磨的《条例》,于2024年10月23日由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并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这部关乎盐城海洋经济发展的重要法规,围绕海洋经济活动中所涉及的各领域,制定有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的法律条款。
《条例》坚持发展与保护并重,从海洋绿色低碳产业培育、建立海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等方面进行规定,在零碳产业园、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海洋碳汇交易等领域先行先试。加强海洋生态保护,落实生态补偿资金,鼓励社会公众参与。针对污染海洋环境、破坏海洋生态的行为,《条例》支持检察机关、符合法律规定的社会组织依法提起诉讼,以法治方式守护海洋经济绿色发展。
在推进产业发展方面,《条例》第十四条要求统筹利用沿海滩涂、近远海风光资源,推动“风光同场”海上清洁能源开发,促进海上风电、光伏发电融合发展。在金融服务海洋经济方面,第四十三条明确各地应建立海洋产业金融综合服务平台,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或者设立投资基金,助力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
海洋人才是海洋经济发展的“软实力”,补齐人才短板是当务之急。这在《条例》中也有体现:各级政府应当支持培养和引进高层次海洋人才和团队,对符合条件的给予有关政策待遇保障;落实住房、落户、医疗、教育等保障政策,打造海洋经济人才新高地。
记者 | 祁宗华 曹恒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