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旧换新,贵州省2024年汽车置换(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解读,最高补贴1.95万元

政务   2024-11-07 22:30   贵州  


针对近期汽车置换(报废)更新省级补贴政策调整,省商务厅印发了《贵州省2024年汽车置换(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政策调整后的补贴范围和标准、补贴对象以及补贴申报、审核、发放流程有关事宜。
《实施细则》明确了补贴范围和标准。 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对个人消费者在全国范围内,通过汽车、二手车经销企业(或在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转出或报废2024年7月25日前登记在个人消费者名下的旧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燃油乘用车或二手乘用车,且新车销售发票出具地为贵州省范围内的,将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购买新能源汽车统一按交易发票(价税合计)金额16%给予补贴,最高补贴1.95万元;购买燃油车及二手乘用车(含二手新能源车)按交易发票(价税合计)金额15%给予补贴,最高补贴1.9万元。

按照《实施细则》要求,参与活动的汽车(二手车)销售企业需具备企业法人条件且在商务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通过备案,能正常出具汽车、二手车经销的正、反向发票;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需合法设立并获得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实施细则》中所称个人名下旧乘用车是指在公安交管部门注册登记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须为9座及以下燃油或新能源车,同一车架号仅可参与一次。二手乘用车是指符合国六排放标准的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须为9座及以下燃油或新能源车。

《实施细则》指出,本次汽车置换(报废)更新补贴的对象为个人消费者,并对报废或转让旧车、购买新车提出时间要求。一是个人消费者报废名下的乘用车,报废日期应在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12月31日之间,报废日期以《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上载明的日期为准。二是个人消费者新购乘用车及新购二手乘用车购买日期应在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无先后顺序),购买日期以汽车销售机构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上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三是个人消费者新购的乘用车应当于2024年12月31日前在全国范围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完成车辆初次登记上牌,取得《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行驶证》,注册日期以《机动车行驶证》上载明的注册日期为准。四是所有涉及置换(报废)更新的车辆在整个活动期间仅可参与一次,涉及车辆不可同时享受国家汽车以旧换新政策。五是政策溯及以往,对10月31日前活动期间内产生的个人与个人之间的旧车转让置换采取追溯补偿机制,和确已产生旧车转出并购新车的个人消费者将给予补贴,消费者需按申报平台提示上传真实的交易发票及车辆过户等相关凭证供审核,11月1日后个人之间的转让置换不可参与本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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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贵州省商务厅
编辑/郭韵焜     主播/梁诗苑
审核/冯庆 
审发/刘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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