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弘扬见义勇为精神,传播社会正能量,根据《湖南省见义勇为奖励和保护条例》规定,经研究,拟确认金树明同志的事迹为见义勇为行为(简要事迹附后)。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11月27日至12月3日)。请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进行监督,任何个人或单位对公示人选及事迹有异议的,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方式反映。个人反映问题须署本人真实姓名,单位反映问题须盖公章。
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反映的情况及反映人或单位信息我们将会严格保密。对故意诬陷他人的,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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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星街道金树明勇救轻生市民简要事迹
2023年10月18日早上6点,金树明在东湖生态公园散步,经过一女子身边时发现其行为异常,看到该女子脱了外套扔在地上,人坐在护栏上,他敏锐地察觉到该女子可能有轻生的意图。就在走出十几米后,该女子突然跳入湖中。在这千钧一发之际,金树明没有丝毫犹豫,当时室外温度仅有16℃左右,来不及脱去上身衣物,便纵身跃入湖中。冰冷的湖水丝毫没有阻挡他救人的脚步,一心只想抓住救援的黄金时间,拯救这条年轻的生命。在湖水中,金树明奋力游动,与时间赛跑,与湖水的寒冷和危险抗争,终于成功地将轻生女子从深水中拉向岸边,在周边群众的协助下,合力将女子救回岸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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