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台河这几人酒驾,曝光!
民生
2024-11-28 18:34
黑龙江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但总有部分驾驶人抱着侥幸心理铤而走险。殊不知,酒(醉)后驾驶机动车,不仅是对自身安全的不负责任,还会危及到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七台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将近期查处的部分酒驾醉驾案例曝光,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鉴,吸取教训,自觉抵制、主动劝阻酒驾醉驾行为!
2024年11月4日23时许,杨某某驾驶一辆小型汽车行驶至七台河市桃山区东进街时,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被七台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桃山大队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78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依法对杨某某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暂扣6个月,罚款2000元。
2024年11月18日22时许,樊某某驾驶一辆小型汽车行驶至七台河市新兴区北岸新城三号大道时,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被七台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新兴大队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69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依法对樊某某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暂扣6个月,罚款2000元。
2024年11月15日01时许,丁某驾驶一辆小型汽车行驶至七台河市茄子河区宏伟至春山乡道时,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被七台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茄子河大队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33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依法对丁某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暂扣6个月,罚款2000元。
2024年11月10日12时许,吕某驾驶一辆普通三轮摩托车行驶至七台河市经济开发区谷春路时,因涉嫌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被七台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金沙大队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48mg/100ml,属于饮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民警依法对吕某合并罚款2500元。2024年11月13日13时许,绍某某驾驶一辆小型汽车行驶至七台河市勃利县亿达路路时,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被七台河市交警支队勃利县交警大队大队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35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依法对绍某某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暂扣6个月,罚款2000元。
2024年11月19日17时许,刘某某驾驶一辆小型汽车行驶至七台河市桃山区大同街时,因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被七台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机动大队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228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依法对刘某某危险驾驶案立案侦查。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来源:七台河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