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劳务派遣单位稳岗返还政策享受条件和申领要求的通知
七台河市劳务派遣相关参保单位:
根据《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的通知》(黑人社发〔2024〕8号)和《关于新一轮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解读》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劳务派遣稳岗返还事项通知如下: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不超过60%返还。劳务派遣单位裁员率计算,根据资金分配原则,区分被派遣劳动者和自有员工(含依法开展承揽、外包业务招用的劳动者)分别计算裁员率。特别强调,按照劳务派遣单位享受稳岗返还政策规定,其中派遣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劳动者不在稳岗返还政策覆盖范围之内,所以在计算裁员率和发放稳岗返还资金时,要将劳务派遣至机关事业单位的劳动者予以剔除。劳务派遣单位应主动提出申请,并做好资金分配。对涉及被派遣劳动者的部分,全额拨付给用工单位。对涉及自有员工部分(含依法开展承揽、外包业务招用的劳动者),由劳务派遣单位全额享受,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扩大资金使用范围的目的是进一步支持企业发展。企业必须依法依规使用资金,要在这个前提下结合企业自身实际确定具体用途。今年稳岗返还政策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稳岗返还业务办理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27日,逾期不予受理。七台河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202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