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
联合发布关于加强中小学校
伙食收费指导的通知
通知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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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市场监管局
关于加强中小学校伙食收费指导的通知
中小学校食堂伙食费标准,以及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学校统一组织的由校外餐饮机构向中小学生集中供餐的伙食费标准。
(四)关联原则。学校食堂开支的费用应与食堂经营业务相关联,不得违规在伙食费中列支与食堂运行无关的费用。学校教职工与学生用餐应分别核算,不得将教职工用餐成本混淆计入学生伙食成本。
各中小学校应按规定成立由相关人员组成的膳食管理委员会,共同确定伙食费标准及委托经营、校外供餐企业的遴选。
(四)健全减免规定。对属于低保和特困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就餐的,由学校给予一定的伙食费减免或补贴,具体按当地教育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市场监管局
►信息来源: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编审: 薛冰清 二审:刘坤 审核:陈宏云 张建新
►邮箱:wxxffd@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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