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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须知
一、认定依据
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湖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湘教发〔2019〕30号)文件要求。
二、认定对象
我院全日制在校学生
三、认定标准和等级
认定标准设特困、困难、一般困难3个档次。
具备下列情形之一者,认定为特别困难等级。
1.属于扶贫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2.属于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3.属于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的烈士子女;
4.属于残联部门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或残疾人子女;
5.属于工会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困难职工子女;
6.因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而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7.学生本人或其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需要承担巨额医疗费用,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8.因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具备下列情形之一者,认定为困难等级。
1.学生消费支出明显低于本地或本校学生平均水平,难以满足学习和生活基本需要的;
2.家庭经济收入低于当地平均水平,且家庭成员有残疾人或因患病需要承担大额医疗费用的;
3.单亲家庭且与学生共同生活的父(母)亲经济收入低于当地平均收入水平的;
4.因遭受自然灾害、突发意外事件而导致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的;
5.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不具备以上情形,但家庭经济收入偏低或者家庭经济负担较重,不能满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和基本生活支出的,认定为一般困难等级。
四、认定程序
1.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认定申请表》,辅导员收集相关材料后组织班级评选,以申请表及学生家庭负担因素,学生日常消费行为,学生户籍所在地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为主要依据。
2.班级提出初选名单,提交到学院,由学院学生资助工作认定评议小组进行评议,确定本学院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并将评选结果在各学院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将名单以学院为单位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汇总各系贫困认定学生名单,将名单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注意:具备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范畴,已经通过认定的,应取消其资助资格并追回受助资金。
1.思想政治素质低劣或道德品质败坏,且屡教不改的;
2.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且屡教不改的;
3.学生或监护人恶意提供虚假信息,隐瞒本人或其家庭资产或收入的;
4.学生日常消费明显高出本校学生整体水平,经常使用高档奢侈品或者进行高消费的;
5.其他不适宜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
特别注意: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不等同于获得助学金,获得助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从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公示的名单中产生,未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将无法参加国家助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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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材料说明
特殊群体类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除了要填好《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之外,还要提交相关的佐证材料,以下是关于佐证材料的提交说明。
1.什么是“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是指符合国务院扶贫办公室《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相关规定,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建立电子信息档案,持有扶贫手册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证明材料为扶贫办公室印制的盖有公章的扶贫手册复印件、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截图等。
2.什么是“特困供养学生”?
是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人赡养、抚养、扶养(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学生。
证明材料:当地政府部门印制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及户口簿复印件等。
3.什么是“最低生保障家庭学生”?
是指家庭户籍、财产和人均收入状况均符合国家、省和当地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认定标准的城乡家庭学生。
证明材料:由当地政府印制的低保证、低保金领取记录及户口本复印件等。
4.什么是“特困职工子女”?
特困职工是指连续6个月以上家庭实际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未经政府救助,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家庭;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经政府救助后仍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家庭人均收入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标准),但由于患病、子女上学、残疾、单亲及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含)以内,但由于遭受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及其他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加入工会组织、按务工地标准且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农民工家庭。特困职工子女指以上范围职工家庭子女。
证明材料:所在区域县级以上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或县级工会组织出具相关证明。
5.什么是“孤儿”?
是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未满18周岁的孤儿,应提交民政部门监制的《儿童福利证》,满18周岁的孤儿,不再持有相关证件,可提交儿童福利机构或孤儿住所地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及户口本复印件予以认定。事实无抚养儿童,可参照“孤儿”认定。
6.什么是“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或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
残疾指人的身体某部分或其生理功能上的缺陷。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认定材料为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统一印制、由县残联核发的第二代残疾证(残疾人证)复印件等。
证明材料: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认定材料为残疾人证及户口本复印件等。
7.什么是“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
是指已脱贫但不稳定家庭学生、收入略高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边缘户学生。具体范围以家庭为单位,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国家扶贫标准1.5倍左右的户以及因病、因残、因灾、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等引发的刚性支出明显超过上年度收入和收入大幅缩减的家庭。
8.什么是“烈士子女”?
指学生父母中的一方或双方为烈士。烈士现归属退役军事务部认定
证明材料:学生需提供退役军事务部门出具的认定材料及户口本复印件。
9.“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指哪些情况及需要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家庭因自然灾害导致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农田毁坏,生产生活资料受损严重,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需政府给予过渡期生活救助的。
证明材料:可提供县级民政部门证明遭受灾害的原因及困难程度。
10.“家庭遭受重大突发意外事件”指哪些情况及需要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遭受重大突发意外事件,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成员,由于不能抗力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意外伤害,造成严重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的事件。该项指标不包含“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
证明材料:可提供村委(或居委)有关证明,公安、消防或民政部门等出具的认定书或救助证明,保险公司的理赔证明等予以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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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填表指南
家庭经济情况认定工作每年开展一次,通常在9月进行。本期我们将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的填写做具体说明。大一的小萌新,将随录取通知书一同收到本表。为了方便同学们理解,以下为填写样表,仅供参考。
填表说明:
1.填写要求
本表一式一份,正反打印,不得截图打印,不得涂改,內容不能空缺。
2.院系、籍贯
院系须填写全称;籍贯须按照“省份+市县”填写。
3.健康状况
根据身体状况填写“无疾病”、“良好”、“健康”等,如有疾病则如实填写。
4.手机号码
如入学后需变更手机号码,可报到后再填入新的手机号码。
5.家庭住址
家庭住址须具体到街道、小区、村、门牌号等。
6.【原农村建档立卡家庭学生】
是指脱贫以前原扶贫办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现一般分为脱贫家庭学生和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属于其中一类即可标记为“是”。
7.【低保家庭学生】
即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包括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和城市低保家庭学生,归属民政部门认定。属于其中一类即可标记为“是”。
8.【特困供养学生】
包含农村特困供养学生和城市特困供养学生,归属民政部门认定。属于其中一类即可标记为“是”。
9.【孤儿】
即指学生本人为孤儿。归属民政部门认定。属实即标记为“是”。
10.【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
即学生本人为残疾且家庭经济困难,一般有残疾证,归属残联部门认定。属实且学生家庭经济确实困难即可标记为“是”。如标记为“是”,则需要填写残疾类别和等级,残疾一般分为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以残疾证上注明的为准。如学生本人残疾但家庭经济不困难,不需要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可不填写此表。
11.【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
指学生的父母一方或双方残疾且所在家庭困难。其父母残疾人身份归属残联部门认定。属实且家庭经济困难即标记为“是”。如家庭经济不困难不需要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可不填写此表。
12.【烈士子女】
主要指学生父母中的一方或双方为烈士。现归属退役军事务部认定。
13.【建档立卡困难职工子女】
一般指已经过县级及其以上工会部门认定建档的城市职工子女。属实即可标记为“是”。
14.【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
一般是指乡村振兴部门已认定且登记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内的家庭。如家庭致困风险已消除、家庭经济不困难且不需要申请认定和资助的学生,可不填写此表。
15.家庭人均年收入
不可填“0”。家庭人均年收入=家庭年总收入/家庭总人口数,金额须与“家庭成员情况年收入”一致。
16.家庭遭受突发意外情况
家庭遭受突发意外情况须为近两年之内发生的,并提供相关材料。
17.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情况
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情况须为近两年之内发生的,并提供相关材料。
18.家庭欠债情况
据实填写,并注明欠债金额、原因等信息。
19.个人承诺
诚信承诺内容须本人手写,且学生签字、监护人签字须手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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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杨妮娜
责编|潘星媛
审核|曾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