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案必查,违法必究!
2025年1月9日
遂昌县公安局通过大数据与警务深度融合
经过40多天的连续奋战
当地“11.26”故意损毁财物案被成功侦破
犯罪嫌疑人现已被公安机关
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后续将被移交至检察院审查起诉
最终受到法律的制裁
那么,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时间回到2024年11月26日,遂昌县柘岱口乡石蛙养殖户廖某某发现自家基地内的石蛙莫名接连死亡,总量竟达到了2000余斤,直接经济损失超过30万元。凭借多年养殖经验,廖某某觉得此事定有蹊跷,便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了警。接到报警后,遂昌县公安局高度重视,迅速成立专案组开展调查。
经过现场调查、抽样检测后
办案民警初步认定
此次石蛙死亡事件极有可能是
人为投放毒药导致
然而,办案民警在侦破案件
过程中却遇到了难点
“由于作案地点是在野外,调查取证较难,加上作案工具较容易获得,存在点多、面广、人员杂等特点,想要迅速破案绝非易事。”遂昌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副大队长连帅说。
办法总比困难多!面对摆在眼前的难题,专案组成员化压力为动力,不仅对前期工作进行了全面细致的回顾,还对大量的案件资料进行了反复侦查,结合前期调查获得的线索,最终锁定了犯罪嫌疑人。
于是,遂昌县公安局第一时间抓获犯罪嫌疑人,并对其开展审讯攻坚。在强大的法律震慑之下,嫌疑人最终还是交代了自己为泄愤报复用投放农药方式毒害石蛙的犯罪事实,标志此案正式告破。
“非常感谢公安机关帮助侦破了此次案件,有效挽回了我的经济损失。后续,我也会加强对养殖基地的保护,坚决避免类似事件发生。”得知案件结果后,廖某某格外激动。
“此案的成功侦破可谓意义重大,不仅惩治了犯罪分子、震慑了犯罪行为,也坚定了广大农户的养殖信心,为县域发展壮大特色产业提供了坚强保障,还进一步提升了我们公安机关的公信力。”遂昌县公安局副局长姜洪峰表示,他们将始终保持对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的高压态势,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惩一起,全力维护人民根本利益,全面护航遂昌家园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希望全体公民都能以此案为鉴,心存敬畏、行有所止,做一名知法、尊法、守法的公民,共同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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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龚隆淼 责编/李辰
审核/张春玲 监制/杨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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