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仙游法院对涉案的受送达人,在穷尽直接送达、委托送达、转交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后,将依法采取网络公告方式送达诉讼文书,即通过仙游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法院门户网(http://fjxyxfy.chinacourt.gov.cn/)刊登相关公告送达的开庭信息及裁判结果,现将公告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公示如下:
公告一
陈杰:
本院受理原告包莉莉与被告陈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闽0322民初365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 陈杰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给包莉莉借款本金17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以借款17000元为基数,自2024年5月14日起按年利率3.45%计至还清借款之日止;驳回包莉莉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25元,由陈杰负担,限于本判决生效5日内向法院交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三日
来源:仙游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