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新建商品房办证!日照市不动产交易登记中心提醒→

时事   2024-11-07 08:27   山东  

关于新建商品房办证的温馨提醒

广大市民朋友: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有关“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现房)补贴政策”“鼓励及时办理不动产权证”等政策措施,确保广大市民朋友能够享受政策补贴,在此温馨提醒:政策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前缴纳契税并办理完成不动产权证书,请广大市民朋友及时联系开发商预约办理,以免错失政策补贴。

 市不动产交易登记中心

2024年11月5日

咨询电话:

业务指导科:0633-8776191

直属业务部:0633-8776113

东港业务部:0633-6100168

岚山区不动产中心:

0633-7969618、7969619

莒县不动产中心:0633-6203016

五莲县不动产中心:0633-5219505

开发区业务部:0633-8027099、

8027009

高新区业务部:0633-2225581

山海天业务部:0633-8316327

附件:

《关于促进日照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五、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现房)补贴政策

执行落实国家和省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和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本政策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前,新购买面积为90—144平方米的新建商品住房(仅限现房,不含预售房屋),缴纳契税并办理不动产权证的,给予购房补贴,补贴标准为实际缴纳的契税与按1%税率计算的差额。

七、鼓励及时办理不动产权证

2024年12月31日前,缴纳契税并办理商品住房、拆迁分户房不动产权证书的自然人(多产权人的,为第一顺位自然人),按照实际承担契税额50%的比例发放不动产办证消费券。不动产办证消费券自领取之日起90日内(以平台发放消费券标注时间为准)消费有效,逾期作废。不动产办证消费券商家包含市内商超、家电、加油站、汽车销售、餐饮企业等具备电子消费券使用条件的限额以上商贸纳统单位。本项政策与本文件其他条款政策不能重复享受。

来源:日照市不动产交易登记中心

编辑:许芮

审校:张珊

值班主任:王宗敏

值班编委:许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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