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我县2025年“春节”“藏历新年”烟花爆竹零售许可工作,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及上级应急管理部门《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管理的通知》要求,我县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办理工作已全面启动,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发证范围
在我县县城内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单位。
二、经营许可证的种类、有效期限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分为常年和临时两种。一般情况常年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限为1年,临时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30天。为切实加强我县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烟花爆竹市场,为全县人民群众营造安全的节庆环境,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和市应急管理局的要求,研究决定只办理临时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60天。
三、零售网点的布局
零售点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规范管理、保障安全、经营有序、方便群众、适度竞争”的原则进行布设,计划对3家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办理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
四、零售网点的布设要求及从业条件
1、零售点实行专店或者专柜、专人销售;
2、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经过安全培训合格;
3、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敬老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4、零售场所室内的电气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5、店内无明火和其他易燃易爆物品;
6、零售点必须建立安全管理制度;
7、上年度烟花爆竹零售期间,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经营户,今年不予办理烟花爆竹零售许可。
五、经营(零售)许可的申报程序
(一)经营者申请: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的申请人,持本人及销售人员身份证和营业执照向县应急管理局申请。
(二)县应急管理局初审:县应急管理局受理申请后,组织公安、消防、市监等单位对申请材料和零售仓库和销售点安全条件进行现场核查,并进行笔试。
(三)审核发证:县应急管理局局对受理的申报材料审核无误后,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发放《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并组织培训。
六、截止日期
即日起开始申报,申报时间截止至2024年12月20日,逾期不再受理新的申请。
咨询电话:0892-8202559、17796692221
来 源:萨嘎县应急管理局
初 审:次 曲
复 审:旦木真
终 审:顿 珠
编 辑:桑吉措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