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课后服务费收费标准》意见的公告
依据省教育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鲁教基字﹝2021﹞8号)、《关于印发<山东省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办法>的通知》(鲁教财发〔2024〕1号)、日照市教育局等4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的通知》(日教发〔2024〕24号)等有关文件,为完善课后服务工作机制、规范课后服务收费行为,县发展改革局会同县教育和体育局拟定了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课后服务收费标准:县直学校2.5元/生·课时,其他学校2元/生·课时;每课时为40分钟。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11月8日前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反馈至县发展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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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莒县发布、莒县人民政府网、莒县发展和改革局
编辑:李瞐瞐 审核:林丛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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