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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对TikTok法律措施的演变
2018年,字节跳动收购美国短视频平台Musical.ly。2019年,基于《外国投资风险审查现代化法案》,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以数据安全为由启动对该交易的回溯审查。2020年,特朗普政府以《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案》为依据发布两道行政命令,要求禁止TikTok与美国实体交易,并要求字节跳动剥离TikTok美国业务。TikTok对行政命令提起诉讼,指控其未遵循正当程序、证据不足,且违背宪法。美国法院裁定禁令超出法律授权范围,暂时阻止其生效。在此阶段,美国行政命令的法律界限与正当性备受国际社会质疑。
美在数字领域出现战略性调整
从国家主权的视角来看,TikTok案充分揭示了美国在数据主权问题上的双重标准。主权保护、人权保护和产业保护构成了全球数据立法的三元目标,而各国对这三种目标的不同优先排序,催生了跨境数据立法的多元模式。在TikTok案中,美国采取的一系列立法和法律措施,凸显了其将国家主权置于优先地位的政策导向。这一立场反映出美国对“数据自由流动”价值观的逐步“修正”。曾经以产业利益为核心、倡导减少政府干预的自由主义数据政策,正被一种更具保护主义色彩的立法所取代。
美法律措施涉嫌违背国际法
美国声称,TikTok存在安全风险,主要依据是:中国法律(如《国家情报法》)要求企业向政府提供数据;TikTok母公司字节跳动与中国市场监管联系紧密;以及其算法和内容审核“可能被用作信息操控工具”。然而,这些指控缺乏具体证据,且与他国法律实践并无显著差异。例如,美国《爱国者法案》、英国《调查权法案》等也要求企业配合政府数据需求,因而安全风险的“特殊性”难以成立。从国际法视角看,美国对TikTok的措施与国际法规范之间存在显著矛盾。
(来源: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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