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冬渐凉,但守护“不降温”
濉溪公安始终坚持
破小案、暖民心
严厉打击各类侵财违法犯罪活动
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近日,濉溪公安
现场破获1起盗窃案
近日
王先生(化名)正准备骑电动车
然而其发现电瓶车上零件
被偷了……
王先生便向
濉溪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
报警救助
“警察同志,我电动车零件被偷了,请帮我找一下。”
“收到,马上出警!”
接警后
民警迅速赶往现场
经审讯
该男子对自己盗窃的违法事实
供认不讳
后经工作
民警将涉案其余三人捉拿归案
目前
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尽量把车停放在有监控或有人看管的地方,不要把电动车摩托车放在偏僻的角落,有条件的可以安装防盗系统。
2.贵重物品不放车上。人离开车时,不要将现金、手机等贵重物品放在车上。
3.离车上锁。离开车子的时候不要嫌麻烦,要随时随地锁车,哪怕只是暂时离开返回。即使在视线之内,也要上好锁。
4.如遭受盗窃,请及时拨打110报警求助。
编辑:纪念
校稿:王妍
审核:周闽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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