叮咚~您的快递已送达

政务   2024-11-13 17:20   陕西  








这是不是刚过完“双十一”的你

虽然钱包空空

但还在眼巴巴等着收快递

期待即将到手的“盲盒”

别急!快递小哥此刻正在快马加鞭

你的包裹在路上啦!

为支持快递等物流企业发展

国家税务总局也针对性地推出了税惠礼包

一起来看看吧~


2023年以来,国家税务总局延续实施了物流企业享受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费优惠政策。


享受主体


至少从事仓储或运输一种经营业务,为工农业生产、流通、进出口和居民生活提供仓储、配送等第三方物流服务,实行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为物流、仓储或运输的专业物流企业。


优惠内容


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执行期限



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享受条件


1.大宗商品仓储设施,是指同一仓储设施占地面积在6000平方米及以上,且主要储存粮食、棉花、油料、糖料、蔬菜、水果、肉类、水产品、化肥、农药、种子、饲料等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煤炭、焦炭、矿砂、非金属矿产品、原油、成品油、化工原料、木材、橡胶、纸浆及纸制品、钢材、水泥、有色金属、建材、塑料、纺织原料等矿产品和工业原材料的仓储设施。


2.仓储设施用地,包括仓库库区内的各类仓房(含配送中心)、油罐(池)、货场、晒场(堆场)、罩棚等储存设施和铁路专用线、码头、道路、装卸搬运区域等物流作业配套设施的用地。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








业务审核: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处

编辑丨栗子

校审丨一休、华正菊

审核丨王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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