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部专门的学前教育领域基础性法律,切实保障了包括残疾儿童在内的适龄儿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的权利,系统构建了中国特色学前教育法律制度体系,是我国学前教育发展史的里程碑。
《中国残疾人》杂志特邀河南省学前融合教育资源中心主任蔡蕾对该法涉及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的相关内容谈谈自己的观点。
近日,备受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以下简称“《学前教育法》”)正式通过,并将在2025年的“六一儿童节”,这个特殊又有纪念意义的一天实施,足以见得国家对学前教育的重视。这是我国首部针对3岁到6岁儿童学前教育的法律,标志着学前教育步入“有专门法可依”的新阶段,该法的出台恰逢其时、意义重大。
应时之需
“少年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是中华民族的希望。”学前教育是残疾儿童接受教育的起步阶段,是残疾儿童“早期发现、早期康复和早期教育”的关键期。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结果显示,全国0-6岁各类残疾儿童167.8万人,每年新增残疾儿童近20万人。教育部网站公布的《学前教育分年龄幼儿数(总计)》显示,2020-2021学年初全国在园残疾幼儿共计 36832人 。由此可知,我国残疾儿童学前教育还需进一步加强。
学龄前残疾儿童入园问题得到了党和政府的高度关注,《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 年)》《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都对此做了总体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特别是正在实施的 《“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中,国家确立了“到 2025年,初步建立高质量特殊教育体系”的目标,并明确要求积极发展学前特殊教育,同时鼓励以随班就读的方式让残疾儿童就近在普通幼儿园入园。
三大亮点
《学前教育法》内容丰富,具有可操作性,其中涉及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的相关内容呈现以下三大亮点。
三是,强调要提升保教质量。学龄前残疾儿童各方面能力较弱,对教师的保教、康复、医疗等各方面能力提出较高要求,师资水平决定了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工作的质量。《学前教育法》对于提高学前特殊教育教师待遇、激发他们工作热情和积极性,以法律的方式予以明确,第四章第47条提出 :“承担特殊教育任务的幼儿园教师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特殊教育津贴。”这就让这部分教师有了从事学前特殊教育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豪感,有助于推动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工作质量的提高。此外,为确保残疾儿童在园保育教育工作质量,该法还提出“招收残疾儿童的幼儿园应当配备必要的康复设施、设备和专业康复人员,或者与其他具有康复设施设备和专业康复人员的特殊教育机构、康复机构合作,根据残疾儿童实际情况开展保育教育”。这就以法律的形式明确幼儿园可以通过合作的方式,弥补本园开展学前特殊教育在人员、设备等方面的不足,同时也缓解和减轻了幼儿园推进该项工作的实际困难,减少资源、经费等非必要浪费,最终目的是为了实现学龄前残疾儿童“上好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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