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岁末年初
不少小伙伴在和家人团圆的同时
还会燃放烟花爆竹
来庆祝新的一年的到来
大家的心情可以理解
但还是要提醒大家
烟花爆竹
禁燃!禁放!
1月1日,在吾悦广场十字路口西侧路北,柳某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被查获。公安机关依法给于违法行为人柳某治安拘留的处罚。
广大市民要自觉遵守《泰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新泰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的规定,教育、引导、劝阻家人、邻居和亲友,不违规燃放、不销售、不储存、不非法生产、不非法运输烟花爆竹,同时积极举报禁放区内非法销售、违规燃放行为。
举报电话:市公安局:0538-7103110;
应 急 管 理 局:0538-7266982;
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新泰分局:0538-7222896。
“110”或泰安警方微信公众号有奖举报。对举报查证属实的,视情奖励现金100-500元。
请大家自觉遵守燃放规定
从我做起
从现在做起
杜绝违法燃放行为
共同维护我们的碧海蓝天
关于烟花爆竹燃放的那些事
县城区华阳大街、禹王大道、兴隆街、海力大道、北绕城、西绕城合围区域内以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宁阳化工产业园、乡镇政府驻地村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时间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1、陈某某在禁燃禁放区域内非法买卖、储存烟花爆竹,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决定给予陈某某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
2、赵某某在出租房内非法买卖、储存烟花爆竹,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决定给予王某某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如发现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请拨打110或5622428电话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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