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事】石河子一私家车小区内被喷不明胶体 结果......

汽车   2024-10-19 22:56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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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治石河子 

“感谢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帮助,让我在这么短的时间得到了赔偿,帮我解决了难题。”10月16日,刘某送来锦旗,向红山街道司法所所长徐静怡和新疆文舵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倩表示感谢。

10月11日,刘某向红山司法所反映,自己停放在小区的车辆一夜之间变成了“麻子脸”,后尾灯、挡风玻璃、隐形车衣等都挂着不明胶体,他不敢用毛巾擦,担心越擦越花,也不知找谁索赔,且自己急于用车,只好到司法所求助。司法所所长徐静怡建议刘某报警处理。

北一路派出所民警接警后通过监控找到了“肇事者”马某,马某到场后承认是自己干活过程中无意间将PVC胶甩在了刘某的车上,因刘某的车系名牌车,担心赔偿金额太高,且当时周边无人,于是便抱着侥幸心理逃离现场。

因涉及到民事赔偿,双方来到红山司法所来调解。调解中,新疆文舵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倩和徐静怡向马某释法:“按照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因此,马某应当赔偿刘某损失或替刘某某修理好车辆。同时,刘某索赔应有相应证据佐证,并以合理方式计算,不能随意提出赔偿金额。”徐静怡建议刘某到专业机构咨询维修车辆花费后马某再照价赔偿,双方对此调解方案均表示同意。

10月12日,刘某再次来到司法所,告知徐静怡咨询结果:维修更换隐形车衣、后挡风玻璃膜、左右侧尾灯外材料费加工时费等各项费用加起来共计需花费28915元。

徐静怡电话通知马某到场调解,马某表示自己是务工人员,至今还在租房居住,家里老人还在生病住院,经济也不宽裕,能否适当降低赔偿数额。

徐静怡又耐心做刘某的思想工作,引导双方互谅互让,建议刘某考虑马某的实际情况,适当降低赔偿金额。在徐静怡的劝解下,双方达成一致,马某赔偿刘某各项损失共计28000元,在一周内履行完毕。

10月13日,刘某收到赔偿款,为表谢意到司法所送来锦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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