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天起,全面禁止!

政务   2024-10-31 15:43   山东  

10月31日上午

市新闻办召开
日照市森林防火新闻发布会
介绍了《日照市人民政府
关于严禁在林区野外用火的通告》
主要内容
解读了相关法律法规

11月1日

我市将进入新一轮森林防火期
公安机关将严厉打击违规用火行为
严格履行职责
积极协同林业主管部门做好
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
重点区域巡护、违规用火处罚等工作
严厉查处因纵火、失火
引发森林火灾的违法犯罪行为
坚决预防和遏制火灾发生

全力保护我市森林资源安全

典型案例
上坟祭祀失火案

2024年1月,广西壮族自治区乐业县村民因祭祀用火引发森林火灾。经鉴定,过火面积0.6公顷。经法院依法判决,肇事嫌疑人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考验期一年。

农事用火失火案

2023年3月,陕西省铜川市村民吴某,在承包地焚烧玉米秸秆时,引发森林火灾。经鉴定,过火林地面积28.2公顷。2023年9月法院依法判决吴某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考验期四年。


法律链接

《森林防火条例》第50条:

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4条:

过失引起火灾的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5条:

过失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30亩)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4公顷以上的构成失火罪。犯失火罪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日照公安提醒

广大市民

一定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和《日照市人民政府

关于严禁在林区野外用火的通告

不在林区野外违法违规用火

自觉维护森林防火安全

避免因“小火”酿成“大祸”

如何防范森林火灾?

这些常识,要牢记!

来源 | 森林警察支队
编辑 | 厉   媛

审核 | 丁兆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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