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2日,兴平市检察院对张某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本想通过刷流水取现提升额度办理贷款,没想到自己却成为诈骗分子转移赃款的“工具”。
张某本想要通过办理贷款缓解生活压力,却因个人征信问题无法通过正常渠道办理贷款,于是张某便在某平台上找到一个自称可以帮忙办理贷款的中介,添加了对方微信。
中介表示,张某的银行账户交易流水未达到申请贷款所需额度,正当张某以为没有办法的时候,对方又说,通过取现也可以提高流水。
经常上网“冲浪”的张某对此表示质疑,“这不就是网上经常刷到的‘跑分’行为吗?”
张某知道正常办贷款不需要刷流水和帮别人取现,也曾听说有人将银行卡交给他人使用而涉嫌犯罪,却还是在对方的指示下于4月1日与一陌生男子在西安会面,见面后该男子说会往张某的银行卡里转账,需要张某取出。
张某明知银行卡不能出租、出借、出售给他人使用,也接受过反诈宣传并观看过相关视频,但他办贷款心切,又心存侥幸,便同意为对方取现。
此时张某已经意识到其行为可能是在帮助转移违法犯罪资金,但因办理贷款心切,便抱着侥幸心理答应对方继续转账。张某的银行卡收到交易名为刘某的15万元转账后,张某在该男子的带领下,前往西安多个银行分别取现共计14万余元。
9月13日,该案被移送至兴平市检察院审查起诉。经检察官耐心释法说理,张某在律师见证下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来源:西部法制报
来源:兴平市人民检察院
作者:郭朝霞 董一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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