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税务、海关系统、公安部三大系统
发布2025国考招录有关事项的说明
审核不通过/退回补充材料的同学,速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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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广大考生报考税务系统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为方便考生报考,现将税务系统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报考人员报名前认真阅读《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和《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详细了解有关报考要求和税务机关招考职位的专业、学历、学位、基层工作经历和备注栏有关信息。对于招考职位信息有疑问的,可拨打《招考简章》中“咨询电话”栏注明的电话进行咨询。凡因报考人员填写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影响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二、招考职位中,资格条件要求为“2025届高校毕业生”的,仅限2025年毕业的高校毕业生报考。
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可以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为“应届高校毕业生”职位。
三、对于2025届高校毕业生,应以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所对应的专业报考;对于其他人员,均应以其已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所对应的专业报考。
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专业报考。
拥有多个学历或学位证书的人员在报名时,只能填写符合职位要求的学历及对应学位证书的信息,多个学历或学位证书间的学历或学位信息不能交叉使用。
除2025届高校毕业生取得相关学历、学位的时间一般截止到2025年7月外,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如政治面貌、学历、学位、基层工作经历、资格证书等)截止时间均为2024年10月。
四、报考人员须如实、完整、准确、规范填写报考信息或按招录机关要求提供补充材料,报考时未按要求填报有关信息或提供补充材料,导致影响资格审查的,审查将不予通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一)报考人员学习经历须从小学阶段填起,准确填写各阶段学习经历的学校名称、起止年月、学习层次(小学、初中、高中、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所学专业、学位类别(如法学学士、经济学硕士、管理学博士等),注明学习类型(如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等)、学习性质(如全日制、非全日制等)。上述信息均以所获学历、学位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为准。
(二)报考人员各阶段工作经历须连续、完整填写,并注明起止年月(时间应前后衔接,不得有中断、空缺,待业经历不得省略)、工作单位、职务。对于没有工作经历的待业人员,应注明起止年月、档案存放机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
(三)报考人员须在“奖惩情况”栏如实填写本人相关信息,包括曾得到奖惩的名称、奖惩年月、给予单位等信息。其中,奖励应填写具备有效书面证明材料的奖励项目,无书面证明材料的奖励项目请勿填写。惩处情况未说明的,视同报考人员承诺未受到过惩处。
(四)报考人员须在“家庭成员情况”栏如实填写配偶、子女、父母等家庭成员的姓名、关系、工作单位、职务等信息;工作填写个体经营、务农或待业的,须同时注明户籍及实际居住地址。对于已经退休的家庭成员,在完整填写上述信息的基础上,注明“(已退休)”;对于已经去世的家庭成员,在完整填写上述信息的基础上,注明“(已去世)”。
(五)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上述亲属关系按以下范围把握:1.夫妻关系;2.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3.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4.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报考人员须在“是否有亲属在招录机关(系统)工作”栏准确选填“是”或者“否”。凡是有上述关系亲属在全国税务系统工作的,均须选择“是”,并且须完整填写其姓名、关系、工作单位、职务等信息,其中,配偶、子女、父母在“家庭成员情况”栏中填写,其他上述关系亲属在“备注”栏中填写。未按要求如实填写的,招录机关将取消其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
(六)关于要求具有服务基层项目工作经历的职位。报考此类职位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填写报名信息时,请在“备注”栏注明:“服务基层项目合同约定时间为:20XX年XX月XX日-20XX年XX月XX日,本人确认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服务期间无借调经历”,如有借调经历的,还须如实注明借调起止年月、借调单位;报考此类职位的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请在“备注”栏注明:“本人在军队服役时间为:20XX年XX月XX日-20XX年XX月XX日”。
(七)招考职位对英语水平有明确要求的,报考人员须在“外语水平”栏内详细注明英语水平等级和分数。
(八)招考职位对计算机等级、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等职业资格条件有明确要求的,报考人员须在“备注”栏注明本人相关情况。
(九)报考人员请务必准确填写手机号码、固定电话和电子邮箱,及时接收招录机关相关信息。报考人员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联系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同时,税务系统各招录机关也将通过本单位门户网站发布报名、考试、录用相关通知,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了解。
(十)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务员考试录用全过程,对于报考人员报名时所填报的信息,招录机关将在面试资格复审、录用考察、公示、备案以及录用后试用期等各阶段进行比对查核。如发现报考人员弄虚作假、提供情况不实等违规行为的,或报名信息与真实信息存在较大差异的,招录机关将根据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终止录用程序。对于已经录用的,将取消录用资格。
五、关于招考专业。根据2025年度税务系统考录公务员职位需求编制的专业参考目录(见下表),包含了本科及以上学历层次所需的相关专业。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不在本表范围内的一般不接受报考,使用经教育部批准的院校自主设置(特设)专业报考或尝试使用个别相近专业报考的,须如实准确填写本人所学专业名称及专业代码,请在“学科成绩”或“备注”栏内完整填写该专业所有课程名称和成绩,并对所学专业进行简要描述和说明,由招录机关根据报考人员实际情况及用人单位人才需求,综合进行资格审查。
专业学位硕士可以根据所学专业规范名称,按对应的专业进行报考。如“会计硕士”,可按“会计学”报考“工商管理类”职位。
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同时属于不同专业类别的,相关专业类别职位均可报考。如“经济统计学”专业,既可报考“经济学类”职位,也可报考“统计学类”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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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5年度考试录用和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部署安排,根据《人民警察法》《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等法规政策规定,现就做好公安部及其直属机构2025年度公务员招录工作有关事项补充公告如下:
一、资格条件要求
(一)学习经历要求
1. 要求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高等学历教育各阶段均需取得相应学历学位。
2. 高等学历教育各阶段毕业院校所属主管部门应为省部级(含)以上政府、机关。
3. 报考人员所取得或即将取得的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中专业名称必须一致,颁发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也应当一致。
4. 报考人员须以主修专业报考,不接受以第二专业或辅修专业报考。
5. 专业学位研究生可以根据所学专业(方向),报考职位条件为对应学术学位研究生专业的职位。如“0351法律”,可报考“0301法学”职位;“0859土木水利(土木工程方向)”可报考“0814土木工程”职位。
(二)身体心理要求
1. 按照人民警察招录规定要求,入围面试人员一般应参加体能测评、职业心理素质测评和体检。
2. 公务员考录体能测评执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特殊专业职位免测体能测评,警务技术类职位免测1000米/800米跑项目。公开遴选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
3. 人民警察职业心理素质测评不计分,测评结果供用人单位作个性化评价参考。
4.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及《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人民警察职位有关规定执行。特勤、空警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考察要求
考察严格执行《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按照人民警察的标准条件和拟录用职位要求,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并对考察对象的家庭成员进行延伸考察。考察对象应当具备《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基本条件,不得有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情形。报考涉密要害职位的,还应当符合相关要求。
(四)人事档案(学籍档案)要求
人事档案(学籍档案)存在“三龄二历一身份”篡改造假等问题,不得报考。在职人员报名时应按要求提供由所在单位党组织盖章、主要负责同志签字的报名推荐表,并在备注栏中承诺“本人档案履历清楚、材料齐备,‘三龄二历一身份’准确清晰,能够开展有效考察”。
(五)回避关系要求
报考人员需符合有关回避规定,确认是否存在回避关系,若符合报考条件,应在备注栏中注明:“本人不存在职位回避关系,符合职位条件要求”。
二、信息填写规范
(一)学习经历填写规范
学习经历从小学填起。基础教育阶段,“毕业院校”填写学校所在省市县和学校名称,如:××省××市××县××中学;“学历及专业”填写学历层次(小学、初中、高中等)。高等教育阶段,“毕业院校”填写学校规范全称,如: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历及专业”填写学历层次、专业代码、专业名称、学历类别(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放教育、网络教育等)和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非全日制、自学考试等),如:硕士研究生,0351法律,普通高等教育,非全日制。
报考人员学习经历不连续的应作出书面说明,并按招录单位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二)工作经历填写规范
报考人员具有工作经历的,须在“工作单位”后括号注明单位性质(党政机关、军队、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私营企业等),在“职务”后括号注明工作身份(在职在编、人事代理、聘用等)。
报考人员工作经历不连续的应作出书面说明,并按招录单位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三)家庭主要成员情况填写规范
家庭主要成员情况应完整填写配偶、父母、子女的有关情况。“工作单位”应准确填写单位具体地址和单位名称;无工作单位的,“工作单位”应详细填写经常居住地址;个体经商的,应填写主要经营场所地址,还应括号注明主要经营范围。“职务”应准确填写规范职务名称,已退休和去世的还应括号注明。
(四)其他条件填写规范
职位条件中对外语水平有要求的,报考人员须在外语水平栏中写明外语水平等级和相应分数。职位条件中如有其他要求的(如计算机水平、职业资格、工作经历、学术成果等),报考人员须在备注栏中写明是否具备相关条件要求。
对于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填写报名信息时,请在备注栏注明:“本人参加××项目,约定时间为YYYYMM—YYYYMM,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对于在军队服役5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请在备注栏注明:“本人在军队服役时间为YYYYMM—YYYYMM。”
三、报考有关提示
各招录单位将在报考人员报名次日起2日内提出资格审查意见,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http://bm.scs.gov.cn/kl2025)查询资格审查结果。审核结果为“退回补充材料”的报考人员,请务必于10月24日(报名最后一天)18:00前按要求修改相关报考信息或将材料补齐后重新提交报名申请。未按要求修改信息或补充材料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报考人员应真实、完整、准确、规范填写报考信息、提交相关材料。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录工作全过程,如有弄虚作假、故意隐瞒等违规行为的,资格审查将不予通过;在后续录用过程中发现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取消进入下一阶段的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记入个人诚信记录;已经录用的,将取消录用资格。
四、咨询监督电话
报考人员对职位条件如有疑问,请拨打招考简章职位备注栏中具体用人司局咨询电话。
公安部及直属行政、参公单位招录监督电话:010-66261515;
铁路公安机关招录监督电话:010-51842808;
缉私部门招录监督电话:010-65194036;
民航公安局所属公安机构招录监督电话:010-64091767;
长江航运公安机关招录监督电话:027-82761069;
首都机场公安局招录监督电话:010- 64539065。
公安部人事训练局
2024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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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方便广大考生报考,现将海关系统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要求说明如下:
一、报考海关系统公务员,应具备《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以下简称《考试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中各招录海关招考职位列明的资格条件。报考人员对职位条件如有疑问,可拨打《招考简章》中“咨询电话”栏注明的电话向招录海关咨询。
二、根据海关工作需要,在招录职位中,资格条件要求为“限2025届高校毕业生”的,仅限2025年毕业的高校毕业生报考。
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为“限应届高校毕业生”职位。
三、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曾经签订过三方协议或劳动合同,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发生转移,已经就业或有过就业经历的,不能报考“限2025届高校毕业生”和“限应届高校毕业生”职位。
四、报考注明“身体条件须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职位的人员,还应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报考人员身体条件以参加体检时身体状态为准,体检结论由指定体检医疗机构认定。
五、报考开展专业能力测试职位的人员,应提前做好专业能力测试准备,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占综合总成绩10%:
(一)对于“动物检疫类”相关职位,主要测试动物传染病学、动物疫病防控、动物检疫政策法规等内容。
(二)对于“电子信息化类”相关职位,主要测试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信息安全基础理论知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等内容。
(三)对于“统计分析应用类”相关职位,主要测试应用数学、概率论与数理统计、大数据管理与应用、统计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及总体国家安全观等内容。
(四)对于“机械自动化类”相关职位,主要测试自动控制原理、模拟和数字电路、电力电子技术、计算机原理、信号与系统、软件技术基础、机械原理与材料、机电设备控制、人工智能基础与应用和数字化技术等内容。
(五)对于“英语类”相关职位,主要测试英语笔译、口译等内容。
专业能力测试将于面试前开展,具体安排请关注海关总署及相关招录海关官方网站。
六、报考人员须如实、完整、准确、规范填写报考信息或按招录海关要求提供补充材料,报考时未按要求填报有关信息或提供补充材料,导致影响资格审查的,审查将不予通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填报信息注意事项如下:
(一)报考人员的学习经历须从小学阶段填起,并注明各阶段学习经历的起止年月、学校名称、学习层次(小学、初中、高中、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所学专业、学习类型(如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等)、学习性质(如全日制、非全日制等)。上述信息均以所获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
(二)报考人员须连续、完整填写各阶段工作经历,并注明起止年月(上下条经历的年月应前后衔接,不得中断、空缺,待业经历不得省略)、工作单位、职务等信息。各阶段工作经历期间有借调经历的须一并注明借调起止年月、借调单位、主要工作职责等信息。对于没有工作经历的待业人员,应注明起止年月(上下条经历的年月应前后衔接,不得有时间上的中断)、档案存放机构、户籍所在地(具体到派出所)、居住地(具体到街道或居委会)等信息。
非2025届高校毕业生应在“备注”栏注明以下情况:
①个人档案情况(存档单位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②户籍情况(户籍所在地、户籍管理单位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三)报考人员须如实填写本人奖惩情况,包括曾得到奖惩的名称、奖惩年月、给予单位等信息。其中,奖励应填写具备有效书面证明材料的奖励项目,无书面证明材料的奖励项目请勿填写。惩处情况未说明的,视同报考人员承诺未受到过惩处。
(四)报考人员须如实填写配偶、父母、子女及兄弟姐妹等家庭成员的姓名、关系、出生年月、工作单位、政治面貌、职务等信息;工作填写为个体经营、务农或待业的,请注明户籍及实际居住详细地址。对于已经退休的家庭成员,在完整填写上述信息的基础上,注明“(已退休)”;对于已经去世的家庭成员,在完整填写上述信息的基础上,注明“(已去世)”。
(五)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上述亲属关系按以下范围把握:1.夫妻关系;2.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3.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4.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报考人员须在“是否有亲属在招录机关(系统)工作”栏准确选填“是”或者“否”。凡是有上述关系亲属在海关系统工作的,均须选择“是”,并且须完整填写其姓名、关系、工作单位、职务等信息。其中,配偶、子女、父母在“家庭成员情况”栏中填写,其他上述关系亲属在“备注”栏中填写。未按要求如实填写的,招录海关将取消其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
(六)对于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填报报名信息时,请在“备注”栏注明:“本人确认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服务基层项目合同约定时间为:20XX年XX月XX日-20XX年XX月XX日,服务期间无借调经历。”如有借调经历的,须如实注明借调起止年月、借调单位、主要工作职责。未注明“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视为不符合相应条件。
对于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请在“工作经历”栏写明服役经历,并在“备注”栏注明:“本人在军队服役时间为:20XX年XX月XX日-20XX年XX月XX日。”
(七)招考职位对英语水平有明确要求的,报考人员须在“外语水平”栏内详细注明英语水平等级和分数。
(八)招考职位对计算机等级等职业资格有明确要求的,报考人员须在“备注”栏注明本人相关情况。
七、各招录海关将在报考人员报名次日起2日内提出资格审查意见,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http://bm.scs.gov.cn/kl2025)查询资格审查结果。对于审查结果为“退回补充材料”的报考人员,请务必于2024年10月24日(报名最后一天)18:00点前将材料补齐后重新向招录海关提交报名申请。对于未按要求补齐材料的报考人员,各招录海关将给予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八、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录用全过程,报考人员所填报的信息均将建立电子信息档案,并在面试资格复审、录用考察、公示、备案以及录用后试用期管理期间与真实信息进行比对查核。如发现报考人员弄虚作假、提供情况不实等违规行为的,或报名信息与真实信息有较大差异的,招录海关将根据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终止录用程序。对于已经录用的,将取消录用资格。
九、报考条件、报考程序、考试内容、考试时间和地点等信息,以《考试公告》《招考简章》《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及相关通知为准。同时各招录海关也将通过本单位官方网站发布考试录用相关通知,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了解。
十、招考期间,报考人员请务必保持联系畅通,以便及时接收相关通知信息。报考人员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联系的,相关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十一、海关系统公务员招考不出版也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者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对于社会上有关公务员考试培训、网站或者出版物等,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理性对待,避免上当受骗,防止权益受损。
欢迎广大考生踊跃报考中国海关,预祝广大考生取得好成绩!
海关总署人事教育司
2024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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