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河镇人民政府封山令
为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森林火灾发生,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生态资源安全,根据《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山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发布本封山令。弥河镇境内所有山林和距离林区边缘100米以内的区域以及穿越林区的环山道路。(二)从事农业生产活动的人员进山,由村卡口值守人员进行甄别、把关、登记,并一律禁带火种进山。(三)为尊重传统习俗,春节、清明节祭祖时间为3天(春节为除夕和除夕前两天,清明节为一百五、寒食、清明节当天),其它民俗节日(阴历三月三庙会、阴历七月十五中元节、阴历十月一寒衣节)均为1天,祭祖活动严格按照节日防火工作方案执行(严禁焚香烧纸、燃放鞭炮等)。(四)封山区实行属地管理责任制。所有管区、村要严格落实封山防火责任,实行最严格的管控措施和网格化巡查制度,在重要路段、重点区域和关键部位安排巡山护林人员,不间断监控和巡查。在主要进山路口,全面加强排查管控;其它路口实行封闭管理,采取设围挡、扎篱笆等多种方式进行封禁。(五)全区域、全时间段,所有环山道路全部封闭,车辆一律不得进入。(八)森林、林地内的经营(管护)单位和个人,承担经营(管护)范围内的森林防火责任。四、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反本封山令私自进山的,应当立即报警。相关部门接到报警后,应当及时调查核实,第一时间进行处置。五、违反本封山令有关规定、擅自进入山林、携带火源火种或引发火情火灾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惩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本封山令,将依法依规从重处理,公开曝光。属地责任落实不力发生违反本封山令行为的,扣发管区经费和村主职干部工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为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森林火灾发生,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生态资源安全,根据《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山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发布本封山令。2024年11月22日至2025年5月31日为封山时间。其中,一级封山时间为2024年11月22日至2025年3月5日,二级封山时间为2025年3月6日至5月31日。庙子镇境内所有山林和距离林区边缘100米以内的区域以及穿越林区的环山道路。(二)二级封山时间段,只允许从事农业生产活动的人员进山,由卡口值守人员进行甄别、把关、登记,并一律禁带火种进山。(三)一级封山时间段特殊情况人员和二级封山时间段非从事各农业生产活动的人员需要进山的,须提前向庙子镇人民政府报备审批,报备电话0536-3780119。报备内容应包括:姓名、住址、电话、身份证号、车辆类型、人员数量、进山事由、进山路线、到达区域、出山时间等,并在进山口签订承诺书后,方可进山,并按照审批的路线和时间进行活动,同时按照防火规定严禁带火种进山,严禁一切野外用火。未报备而私自进山的,将由公安机关进行训诫,引发火情、火险、火灾的,将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四)为尊重传统习俗,春节、清明节祭祖时间为3天(春节为除夕和除夕前两天,清明节为“一百五”、“寒食”、清明节当天),其它民俗节日(阴历三月三庙会、阴历七月十五中元节、阴历十月一寒衣节)均为1天,祭祖活动严格按照节日防火工作方案执行,严禁焚香烧纸、燃放鞭炮等用火行为。(五)封山区实行属地管理责任制。所有社区、村要严格落实封山防火责任,实行最严格的管控措施和网格化巡查制度,在重要路段、重点区域和关键部位安排巡山护林人员,不间断监控和巡查。在主要进山路口,要应设尽设封山管理卡口,全面加强排查管控;其它路口实行封闭管理,采取设围挡、扎篱笆等多种方式进行封禁。(六)全区域、全时间段,所有环山道路全部封闭,一律不得进入;特殊情况需报备批准。(七)各村要明确本村封山区域界线,埋设、垒砌固定界桩。(九)森林、林地内的经营(管护)单位、景区和个人,承担经营(管护)范围内的森林防火责任。四、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反本封山令私自进山的,应当立即报警。相关部门接到报警后,应当及时调查核实,第一时间进行处置。五、违反本封山令有关规定,擅自进入山林、携带火源火种或引发火情火灾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惩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来源:弥河镇、庙子镇,青州市融媒体中心整理一起点赞 点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