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发布公告
向社会有奖征集欺诈骗取医保基金线索
鼓励群众积极举报
严厉打击违法违规使用
医疗保障基金行为
↓↓
自治区医保局官网截图
(一)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两者合称定点医药机构)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骗取医保基金的。
(二)定点医药机构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检验检查报告等有关资料,虚构医药服务项目、虚开医药费用,骗取医保基金的。
(三)定点医疗机构以提供免费接送、免费体检、免费住院、包吃包住等方式诱导参保群众到医疗机构虚假就诊、住院,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四)定点医疗机构通过包干、减免费用、返现、回扣、赠送礼品、办理会员卡、拉亲朋好友等形式诱导其到定点医疗机构虚假诊治、住院,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五)定点医疗机构通过虚假夸大病情将未达到住院指征应在门诊接受诊治的参保人收治入院,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六)定点医疗机构通过分解住院、挂床住院;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七)定点医药机构向非医保定点机构或已被暂停医保结算的定点医药机构出借医保结算系统,或代刷医保卡,从而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八)定点医药机构为参保人员利用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的。
(九)定点零售药店盗刷医疗保障身份凭证,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或串换药品、耗材、购买营养保健品、化妆品、生活用品等非医疗物品,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十)定点零售药店存在处方药销售不规范情形,如无处方销售处方药、先售药后开处方的。
(十一)定点零售药店诱导、协助参保人虚假购药,为参保人员虚开票据、提供虚假票据的。
(十二)参保人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的。
(十三)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其他违法行为。
(一)举报投诉内容应与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相关。
(二)举报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对所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三)举报人应使用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进行举报,如实提供举报事项详细情况和已掌握的文字材料、图片、录音或视频等,积极配合调查核实。
医保部门将依法依规对举报线索进行调查处理,并对举报人、举报线索予以严格保密。对举报线索查证属实的,按照规定,根据涉案金额给予举报人一定比例的奖励资金,最高奖励20万元。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群众可通过自治区、各统筹地区医疗保障部门的电话、网站、邮件等公共服务信息平台进行举报。
(一)举报电话
自治区医保局:0771-12345
南宁市医保局:0771-5846905
柳州市医保局:0772-2825083
桂林市医保局:0773-5625402
梧州市医保局:0774-6026620
北海市医保局:0779-3055199
防城港市医保局:0770-2871177
钦州市医保局:0777-2811658
贵港市医保局:0775-4590679
玉林市医保局:0775-2810711
百色市医保局:0776-2823021
贺州市医保局:0774-5128101
河池市医保局:0778-2186562
来宾市医保局:0772-4272279
崇左市医保局:0771-7883682
(二)监督举报来信地址
南宁市青秀区星湖路26号 (邮编:530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