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和我有劳动争议怎么办?
我用公司钱款抵扣可以吗?
想什么呢?
石小检告诉你
当然不可以!
2020年7月至2022年2月,张某(化名)就职于某公司,担任总经理一职,负责公司运营工作。后因与公司产生劳动争议,张某提出离职。然而,在离职前夕,张某竟利用职务之便,擅自截留公司客户工程款项并存入个人账户,用于个人支出。公司就劳动争议及该工程款项问题多次与张某协商,却始终未能达成一致。2024年3月4日,公司以张某涉嫌挪用资金罪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经检察机关审查,张某构成挪用资金罪,鉴于张某案发前通过第三方将工程款退还给公司,且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决定对其做出不起诉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遇到拖欠工资的情况,要冷静地解决问题,通过合理、合法的方式去索要,不要冲动行事。用人单位如存在拖欠、克扣工资等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向属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也可以到属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千万不能通过私自侵占公司钱款的方式维权,否则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嫌犯罪,需承担刑事责任。
来源:石台检察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