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情侣共同出资20万付买房首付,两人分手后女子放弃房产。18年后,男子卖房330万,女子要求分100万......

时事   2024-11-08 12:01   宁夏  

点击上面免费订阅本账号!

2004年,周女士和陈先生两人经人介绍相识,并迅速坠入爱河。在爱情的甜蜜中,他们共同作出了一个决定:在北京买一套属于两人的房子,作为他们未来生活的港湾。
2006年,他们在北京看中了一套心仪的房产。为了这套房子,两人各出了10万元作为首付,剩下的30万元则由周女士的公积金贷款来偿还。当时,他们的感情如胶似漆,对未来充满了憧憬,买房的决定无疑是他们爱情生活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然而,好景不长。仅仅两年后,周女士和陈先生的感情出现了裂痕,两人最终分手。分手后不久,他们拿到了房产证。但令人意想不到的是,房产证上竟然写明:周女士的份额仅为1%,而陈先生的份额则高达99%。
对于这个份额的分配,陈先生曾多次找周女士商议,希望她能将房屋产权全部转让给自己。但由于折价费的问题,两人始终未能达成一致。陈先生对此感到十分苦恼,因为他觉得这套房子原本就是两人共同出资购买的,现在却因为份额问题而纠缠不清。
时间一天天过去,转眼间就到了2008年末。陈先生通过两人共同的好友向周女士转账了20万元,希望以此补偿周女士为房子所付出的公积金贷款,并一次性解决这套房子的问题。然而,周女士却认为这20万元是陈先生对他们感情的补偿,并没有理会陈先生对房屋产权转移的要求。
就这样,房子的问题一直拖到了2021年。在这漫长的18年里,两人的生活各自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陈先生需要卖掉这套房子去买学区房,以便给孩子提供更好的教育环境。然而,由于周女士始终拥有1%的份额,他无法独自决定房子的出售事宜。
面对这个棘手的问题,陈先生决定不再与周女士私下解决,而是将她告上了法庭,希望通过法律途径来彻底解决这个困扰了他多年的难题。
在法庭上,双方就房产的分割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辩论。焦点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
首先,两人对房屋的份额能否以《房产证》上所登记的份额来分割?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不动产的份额应该按照出资额来确定。而在这个案例中,周女士对《房产证》上登记的份额毫不知情,且办理《房产证》时的相关文件也并非她亲笔签名。因此,法院认为,《房产证》上登记的份额不能作为分割房产的依据。
其次,双方出资份额的确定问题。在这个案例中,首付款是由两人共同出资的;分手后,贷款则由陈先生独自偿还;而在分手前,贷款则是由两人共同偿还的。因此,在确定双方的出资份额时,需要综合考虑这些因素。
最后,关于陈先生给周女士的20万元是否为解决房屋相关事宜的款项的问题。陈先生认为这20万元是用于补偿周女士为房子所付出的公积金贷款并一次性解决房子问题的;而周女士则认为这是陈先生对他们感情的补偿。由于双方各执一词且缺乏足够的证据来支持各自的观点,因此这个问题也成为了法庭辩论的焦点之一。
经过法院的审理和调查,最终作出了如下判决:由于《房产证》上登记的份额不能作为分割房产的依据,因此需要根据双方的出资份额来分割房产。考虑到周女士在分手后并未参与贷款的偿还且对房子的贡献较小,因此她应得的份额也相应较少。同时,法院认为陈先生给周女士的20万元并不能明确认定为解决房屋相关事宜的款项,因此不能作为分割房产的依据。
对于这个判决结果,周女士表示不满并提起了上诉。然而,在二审中法院维持了原判。这意味着周女士无法获得她所期望的100万元售房款。
这个案例给我们带来了深刻的启示:在共同出资购房时,一定要明确双方的出资份额和产权归属,并签订相关的书面协议以避免未来的纠纷。同时,在面对房产纠葛时,我们也应该保持冷静和理性,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这个故事中,周女士和陈先生原本是一对恩爱的情侣,却因为房产纠葛而反目成仇。这不禁让人感叹:在爱情与房产面前,人性的复杂与多变往往超乎我们的想象。然而,无论未来如何变化,我们都应该珍惜眼前人、珍惜彼此的感情,并努力避免类似的纠纷再次发生。

洞解
欢迎关注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