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阳市融媒体中心
岁末年初
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活动
逐渐活跃起来!
注意!注意!注意!
未经许可
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
都属违法!⚠️⚠️⚠️
烟花爆竹
是极具危险性的易燃易爆物品
在未获得许可的情况下
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都将遭受处罚
但总有人心存侥幸
执意以身试法
👇
据悉
为切实做好岁末年初
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工作
2024年9月以来
我市共收缴烟花爆竹产品2400余件
烟花爆竹
是极具危险性的爆炸物品
每一次绚烂绽放的背后
都潜藏风险
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巨大噪音,使老人们难以安睡,病人们影响康复,学生们无法静心学习。许多时候,燃放时发出的突然巨响使行人们受到惊吓,尤其是对患有心脏病的患者来说,这种惊吓很可能导致十分严重的后果。
燃放烟花爆竹极易引起伤人事故,导致人员受伤和财产损失。特别是家里的老年人和小朋友,防护意识较为缺乏,在燃放烟花爆竹时由于没有防范措施和防护设备的保护,极易炸伤脸部和眼睛,造成人员受伤。
城区建筑越来越高,人口相对密集,高空烟花等的燃放极易引发火灾,直接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燃放烟花爆竹会产生大量的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以及二氧化碳等有害气体和各种金属氧化物的粉尘,强烈刺激人的呼吸道,尤其是身体比较稚嫩的小朋友,更容易引起咳嗽、气管炎等呼吸系统疾病。
注意!!!
简阳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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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减少空气污染,改善环境质量,维护公共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营造良好的生活生产环境,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成都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简阳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修订)》等相关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本市行政区域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区。
二、本市行政区域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销售、储存、燃放、运输烟花爆竹。
三、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禁止在托运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
四、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村社居委会及其他组织,应当严格落实安全管理的属地责任和主体责任。设置明显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警示标示,加强禁放看护,及时劝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对违反规定且不听劝阻的及时通报公安机关处理。
五、违反本通告燃放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据《成都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违反本通告的其他行为,由负有监管责任的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六、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七、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有违反本通告禁止行为的,有权向监管部门举报。监管部门受理举报后应当及时查处。
八、本通告自2023年 1月1 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市公安局举报电话:110
市应急管理局举报电话:27222381
快乐过节有多种方式
在此
小编号召市民朋友们
为了
更清新的空气
更干净的环境
更安全的生活
保护身边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守护大自然的绿水青山蓝天
对燃放烟花爆竹坚决说
NO
祝大家
所愿皆所成
多喜乐、长安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