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多家门店被查处!原因是...

民生   2024-11-15 21:24   广东  






今年以来,肇庆市市场监管局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的有关工作部署和要求,积极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和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依法从严从快查处了一批涉及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等行为的案件,现将部分典型案例予以公布,希望广大经营主体引以为戒,增强社会责任感。广大消费者应增强安全意识,不购买非法改装、不合格的电动自行车




型案例




01

肇庆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德庆县某车行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案
2024年9月2日,肇庆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德庆县某车行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经营场所内在售的2辆电动自行车外观、配件与合格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上的参数信息、产品简图不一致。经查,当事人为了吸引顾客擅自对上述电动自行车实施了改装电池、加装长鞍座、尾箱及尾架等非法改装行为,导致车辆实际状态与产品合格证登记的参数不一致,且未按规定向认证机构申请认证证书变更。


2024年9月23日,肇庆市市场监管局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相关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02

肇庆市市场监管局查处端州区某车行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案
2023年11月20日,肇庆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端州区某车行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车行在售的7辆电动自行车与产品合格证登记的参数(结构)不一致。经查,当事人对上述车辆实施了安装加长鞍座、尾架、塑件的非法改装行为,导致车辆实际状态与产品合格证登记的参数(结构)不一致,且未按规定向认证机构申请认证证书变更。


2024年2月4日,肇庆市市场监管局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相关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03

怀集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怀集县某摩托车行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
2024年5月17日,怀集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怀集县某摩托车行进行监督抽检。经抽样检验,样本的所检“反射器、照明和鸣号装置(反射器)”项目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所检“标识与警示语、充电状态主回路保护、互认协同充电、布线”项目不符合《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GB 42295-2022),判定为总体严重不合格。经查,当事人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


2024年8月21日,怀集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涉案不合格车辆2辆、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04

怀集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怀集县某电动车行销售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案
2024年9月4日,怀集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怀集县某电动车行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车行已售的1辆电动自行车外观、配件与合格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上的参数、产品简图不一致。经查,当事人擅自对上述电动自行车实施了改装电池、改装倒后镜等非法改装行为,导致车辆实际状态与产品合格证登记的参数不一致,且未按规定向认证机构申请认证证书变更。


2024年10月28日,怀集县市场监管局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相关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05

封开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封开县某车行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案
2024年4月9日,封开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封开县某车行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车行在售的3辆电动自行车蓄电池与电池组盒侧壁的最大间隙均分别为70mm、71mm且蓄电池晃动,经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有限公司证实,当事人销售的上述3辆电动自行车蓄电池与电池组盒侧壁的最大间隙不满足《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标准(≤30mm且不晃动)要求。


2024年7月23日,封开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06

德庆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德庆县某车行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案
    2024年7月4日,德庆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德庆县某车行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内在售的2辆电动自行车实际装配蓄电池、随车配件与随车合格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上的参数信息不一致。经查,当事人为吸引顾客、提高销量,擅自对涉案电动自行车实施了篡改蓄电池的改装行为,该行为违反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


     2024年9月13日,德庆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07

鼎湖区市场监管局查处鼎湖区某车行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案
2024年6月24日,鼎湖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对其销售的1台电动自行车擅自更换了不同型号电池,导致电动自行车安装的蓄电池与产品合格证信息不一致,且未按规定向认证机构申请认证证书变更。经查,当事人为吸引顾客、提高销量,擅自对涉案电动自行车实施了篡改蓄电池等改装行为,其行为违反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


2024年8月30日,鼎湖区市场监管局依据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08

肇庆高新区市场监管局查处肇庆高新区某车行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案
2024年7月19日,肇庆高新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肇庆高新区某车行进行执法检查,当事人经营场所内在售的3辆电动自行车外观与随车合格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上的信息、产品简图不一致。经查,当事人为吸引消费者,擅自对涉案电动自行车实施了加装长鞍座、尾箱、尾架等改装行为,违反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


2024年9月20日,肇庆高新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09

端州区市场监管局查处端州区某维修店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案

经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端州区某维修店销售的某型号电动自行车座鞍总长度的检测结果为612mm,座鞍总长度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座鞍总长度≤350mm的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本次执法检验只检尺寸限值(鞍座总长度),所检项目不符合检测依据的要求。”


2024年6月13日,端州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作出没收涉案电动自行车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10

端州区市场监管局查处端州区某电动车行销售不合格自行车案
2024年3月8日,端州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端州区某电动车行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车行在售的4辆电动自行车的鞍座经初步测量其长度均远大于35cm。经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当事人销售的案涉4台电动自行车均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鞍座总长度≤350mm的标准要求,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


2024年6月14日,端州区市场监管局依据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没收4辆不合格的电动自行车,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温馨提醒





动自行车是日常生活中随处可见的交通工具,不仅简易便捷,而且价格实惠,深受消费者的青睐。但近年来,电动自行车非法改拼装导致人员伤亡事故新闻屡见不鲜,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广大销售、维修电动自行车的经营主体,相关经营主体不应抱有侥幸心理,而应自觉提升法律意识,增强社会责任感,依法合规诚信经营,为电动自行车扣紧“安全扣”,为人民群众的幸福安康增添保障。一是要自觉守法。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法规。二是要进货查验。落实进货检查验收、出厂检验、索票索证等制度,切实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三是要杜绝改装。不违法加装、改装或者更换电动机、蓄电池、电池仓等动力装置及车架、车棚、鞍座等配件。


广大消费者要提高安全意识,做自己生命健康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自觉杜绝非法改装和不合格电动自行车。一是要选择信誉良好、证照齐全的商家和知名、正规的电动自行车品牌。二是要查看产品的CCC认证证书以及产品合格证信息,并与实物进行核对。三是要确认产品具有脚踏骑行能力,电池仅为辅助能源,且标称电压应小于或等于48V,电池具备欠压、过流保护和短路保护功能。四是要确认随车附件应包括说明书、合格证、用户警示说明等,并认真查看,遵守正确使用方法。五是要留证据,付款的同时索要发票


接下来,
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
对电动自行车的安全隐患监管执法力度
对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
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坚决消除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隐患,
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来源:肇庆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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