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审批
二、法定依据
《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20号令)、《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办法》(商务部、工商总局2004年第3号令)和《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各用金管理办法 (试行)》 (商务部、财政部2014年第2号令)。
三、申请条件
1.符合企业法人条件;
2.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600万元人民币;
3.有3名以上熟悉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的管理人员;
4.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制度;
5.法定代表人没有故意犯罪记录。
四、申报材料
1.申请表、企业的申请报告(原件盖章);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查看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600万元人民币)证明;
4.公司章程、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处置制度(盖章);
5.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管理人员履历及从业证明材料(不低于3名);
6.法定代表人没有故意犯罪记录证明材料(原件)
7.承诺书。
8.备用金缴纳证明。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应当自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指定的银行开设专门账户,缴存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的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也可以通过向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等额银行保函的方式缴存。
五、办理流程
审查-决定
六、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4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和标准
无
八、网上办理
“临汾通APP”
九、咨询电话、监督投诉
审批局咨询电话:0357-2105077
商务局咨询电话:0357-2112772
监督投诉电话:0357-12345
十、办理地址和时间
1.地址:
临汾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二楼审批六科窗口
临汾市解放东路41号临汾市商务局(备用金缴纳证明办理)
2.时间:
审批局:
上午 9:00一12:00(周一至周五)
下午13:00一17:00(周一至周五)
商务局:
上午 8:30一12:00(周一至周五)
下午14:30一18:00(周一至周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