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根据司法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相关工作要求,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和陕西省司法厅的指导下,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积极推进公职律师试点工作,成立公职律师办公室。近年来,省药监局不断加强公职律师队伍建设,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公职律师队伍逐渐发展壮大,现有公职律师15人,为省药监局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建立健全制度,加强公职律师队伍管理
为加强公职律师队伍建设,规范公职律师管理,2017年7月,省药监局制定印发了《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公职律师工作实施办法》《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职律师管理办法》,2023年9月,根据工作实际修订印发了《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职律师管理办法》,明确公职律师的任职条件和职责范围、权利与义务、申请与核准、以及监督管理。2023年11月印发《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公职律师为对口处室提供法律服务工作的通知》,为局机关各处(室)指定对口提供法律服务的公职律师,要求公职律师要参与到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起草及审查、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行政复议诉讼听证、普法宣传教育等工作中,切实发挥公职律师作用。
积极开展培训,加强公职律师队伍建设
为鼓励、支持在职干部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壮大公职律师队伍,省药监局自2019年起,连续五年组织举办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培训班,搭建学习平台,采取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每周利用周二、周四下午组织集中学习,省局各处室、直属单位累计210余人报名参加了培训。经过五期培训,省药监局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人数逐年增多,公职律师人数从2名发展至15名,全局上下形成了深学笃行,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省药监局通过与浙江大学、华东政法大学、武汉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开展合作,围绕依法行政、信息公开、执法热点问题、行政复议与诉讼等主题内容,对全省系统内240余名公职律师及法制骨干进行培训,大力提升了全省药品监管系统公职律师能力与水平。从2019年起,省药监局每年还在全省系统范围内遴选公职律师和法制骨干到省局实践学习,同时,积极组织公职律师参与旁听行政诉讼案件庭审、行政处罚案件讨论、案卷评查等活动,通过业务实践不断提升公职律师履职能力。
认真履职尽责,发挥公职律师队伍作用
近年来,省药监局公职律师充分发挥在药品监管工作中的依法决策“智囊团”、规章制度“把关人”、行政风险“防范者”和普法宣传“先锋队”作用,在提升药品监管法治化水平中不断发力。
一是为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局公职律师对省药监局所做的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处罚决定,通过在集体讨论会议上发表意见、书面法制审核等方式提供专业性法律意见,对存在的法律风险深入分析研判,在促进依法决策、防范和应对法律风险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有效保证了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行为的合法性、科学性和准确性。
二是负责或参与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及合法性审查。公职律师在参与行政规范性文件制修订工作中,充分调研论证,广泛征求和听取监管部门、行政相对人及社会公众意见,并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必要性、可行性和拟解决的主要问题等事项进行研究。在对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中,严格落实各项合法性审查要求,并根据不同情形提出书面审核意见,从源头上确保省药监局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
三是全面参与行政复议、应诉、听证工作。公职律师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举行听证,强化与相对人的沟通,倾听相对人的申诉,有效解决争议,并依法提出听证意见,有力保护了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在参加行政复议、应诉过程中,公职律师较好地指导、协助执法人员起草复议答复书、答辩状,整理和提交证据材料。同时,针对行政复议应诉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点进行分析总结,提出了监督意见和工作建议,制发《执法监督意见书》,做到“一案一分析,一案一通报”。
四是参与行政处罚案件法制审核工作。严格执行行政处罚案件双人法制审核制度,由一名公职律师初审、一名公职律师复审,共同出具审核意见,复杂、重大案件组织公职律师进行集体谈论。公职律师参与案件法制审核率达100%,保障行政处罚决定的合法公正。
五是参与执法监督工作。省药监局建立了《药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以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为着力点,每年组织局公职律师及部分系统公职律师全程参与评查。通过对全省药品监管系统开展行政执法案件评查,认真剖析查找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有力规范了各级药品监管部门的行政执法行为,切实提高了案件办理质量。
六是参与普法宣传工作。公职律师积极推进以案释法工作,2021年至2022年,每季度编印一期《药品执法行政诉讼案例选编》,提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与依法办案水平。2023年至今,在《西部法制报》《西北信息报》以及省药监局微信公众号开办以案说法普法宣传专栏,以真实案例解说法律问题,引导药品从业者依法依规生产经营,指导人民群众合理选购药品、依法维权。同时,不断拓宽普法渠道,与省委普法办联合开展全省药品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工作,指导全省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大力开展药品法治宣传教育,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来源:省药监局政策法规处
编辑:种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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