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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防范房地产市场风险,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10月14日,新乡市住建局发布关于调整市区商品房预售许可条件的通知,提出自2024年10月14日起,将我市市区(包括高新区、经开区、平原示范区)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形象进度的条件调整为“工程进度达到设计形象进度的二分之一以上”。
以下为此次通知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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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市区商品房预售许可
条件的通知
为适应我国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形势,防范房地产市场风险,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政策规定要求和通知精神,结合我市房地产市场的现状,经市住建局研究,并报请市领导同意,自2024年10月14日起,将我市市区(包括高新区、经开区、平原示范区)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形象进度的条件调整为“工程进度达到设计形象进度的二分之一以上”。
各县(市)要结合当地房地产市场的实际,作出相应调整特此通知。
来源:新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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