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专递丨免费!金鸡湖水上公共巴士正式起航!

时事   2024-03-21 17:17   江苏  

目录导读

1

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2

园区举报非法集资奖励政策正式实施

3

苏州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4

2024年积分入学开始申请

5

苏州市印发《苏州市企业外来用工子女入学便利化改革实施方案》

6

金鸡湖水上公共巴士正式启航

7

星海医院全面停诊!搬迁期间就医指南


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2号),明确相关办理事项。

1、办理时间

2023年度汇算办理时间为2024年3月1日至6月30日

• 有汇算初期(3月1日至3月20日)办理需求的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通过个税APP预约上述时间段中的任意一天办理。

• 3月21日至6月30日,纳税人无需预约,可以随时办理。

•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在3月1日前离境的,可以在离境前办理。

2、汇算的主要内容

2023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以下称纳税人)需要汇总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计算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2023年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

汇算不涉及纳税人的财产租赁等分类所得,以及按规定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所得。

3、无需办理汇算的情形

纳税人在2023年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汇算:

• 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 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 已预缴税额与汇算应纳税额一致的。

• 符合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

4、需要办理汇算的情形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办理汇算:

• 已预缴税额大于汇算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 2023年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汇算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因适用所得项目错误或者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履行扣缴义务,造成2023年少申报或者未申报综合所得的,纳税人应当依法据实办理汇算。

5、可享受的税前扣除

下列在2023年发生的税前扣除,纳税人可在汇算期间填报或补充扣除:

• 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符合条件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扣除;

• 符合条件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 符合条件的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商业健康保险、个人养老金等其他扣除;

• 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

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

纳税人与其配偶共同填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及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的,以及与兄弟姐妹共同填报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需要与其他填报人沟通填报扣除金额,避免超过规定额度或比例填报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填报不符合规定的,一经发现,税务机关将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或者扣缴义务人等渠道进行提示提醒。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94号)有关规定,对于拒不更正或者不说明情况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将暂停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按规定更正相关信息或者说明情况后,可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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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强化社会监督,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活动,及时发现非法集资案件线索,有效化解金融风险隐患,维护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37号),结合园区实际,制定《苏州工业园区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

1、 实施时间

2024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2、 举报范围

对发生在苏州工业园区内的涉嫌非法集资行为的举报奖励适用本细则。

3、举报渠道

举报人可以通过金融啄木鸟微信小程序、电话、电子邮件、书信、来访等方式举报非法集资线索。

4、 奖励标准

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基本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要求的,可领取1000元的现金奖励;根据举报线索详细情况进行叠加奖励,但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元。

政策原文详见“苏州工业园区金融啄木鸟”微信小程序政策法规栏目。

△点击图片查看政策原文△

本细则由苏州工业园区金融发展和风险防范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66681720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精神,经市政府同意,从2024年1月1日起调整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现通知如下:

1、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1)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苏州市区、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均执行江苏省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由原2280元/月调整为2490元/月。                                  

(2)调整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苏州市区、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均执行江苏省一类地区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原22元/小时调整为24元/小时。

(3)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按照小时计酬,并不得低于当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2、下列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1)加班加点的工资;

(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3)劳动者按下限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4)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贯彻落实工作,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各相关部门要加强督察力度,确保最低工资标准的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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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管理办法》(苏教规[2024]1号)文件要求,2024年苏州市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包括吴江区、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工业园区、高新区。具体申请时间3月1日—5月31日(节假日除外)。现将2024年园区可供积分入学随迁子女开放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和服务区域统一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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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增强企业及外来用工子女的获得感、归属感,近日,苏州市教育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苏州市企业外来用工子女入学便利化改革实施方案》,并制定20条企业外来用工子女入学保障措施,按照“市民化待遇、人性化管理、亲情化服务”要求,实施企业外来用工子女入学便利化改革,以教育“软实力”筑强营商环境“硬支撑”。

1、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有关规定,坚持“两为主”“两纳入”,全力保障企业外来用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2、依据区域内学龄人口数量分布、变化和现有学校状况,积极扩大教育公共服务供给,优化基础教育资源布局,为企业外来用工子女入学提供资源支撑。

3、通过集团化办学等举措,促进校际之间骨干教师流动、干部互派交流、课程资源共享、文化沟通融合,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为企业外来用工子女入学提供质量保障。

4、强化落户入学保障,企业外来用工落户为本市户籍(含集体户口),其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应收尽收”,由县级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公办学校。

5、强化积分入学保障,优化义务教育阶段积分入学调剂办法,不断提高符合条件的企业外来用工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含政府购买学位)的数量或比例。

6、落实高层次人才教育优待政策,做好教育政策咨询服务,保障其子女入读公办学校。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报名民办学校,列入政策性优抚照顾对象计划。

7、结合区域实际完善企业人才认定和评价机制,落实其子女优待入学政策。对规定报名时间内未达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入学条件的企业紧缺型人才子女,由企业向属地集体申请,经审核合格后,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入学。

8、深化“入学一件事”改革,完善系统平台建设,强化教育信息化支撑,优化企业外来用工子女入学信息采集登记方式和报名流程。

9、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简化义务教育入学报名材料,优化企业外来用工子女入学材料报送。

10、加强对企业外来用工子女的入学政策宣传,通过民生发布宣传矩阵,及时发布招生便民服务指南,协同企业服务中心,主动下沉重点企业,畅通服务咨询热线,全面提升政策知晓率。

11、加强对企业外来用工子女的升学保障,在苏州就读初中并取得学籍的外来用工子女考生和本市考生同等享受报考高中段学校的权利。

12、全面优化“5+2”中小学课后服务,丰富课后服务内容,为有特殊需要的企业外来用工子女提供延时托管服务,确保所有义务教育学校100%覆盖和有需要的学生100%覆盖。

13、依托学校、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广泛开办青少年暑托班,为企业外来用工子女提供“教育”和“托管”相结合的公益性暑托服务。

14、完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实施“全方位、全天候、全覆盖”的家庭教育服务,帮助企业外来用工提升家庭教育能力。

15、优化心理健康教育服务保障体系,实施关爱青少年生命健康“润心”行动,促进企业外来用工子女身心健康成长。

16、建立健全企业外来用工子女关爱帮扶机制,落实各类教育资助政策,为有需要的企业外来用工子女提供资助和帮扶。

17、深入推进普通学校融合教育资源中心建设,加大特殊教育服务供给,提升特殊教育服务水平,为有需要的企业外来用工子女提供优质特殊教育服务。

18、用好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线上教育中心等平台,推进资源共享智慧化,构建互联互通、共建共享的数字教育平台体系,服务企业外来用工子女个性化学习。

19、广泛开展企业外来用工子女关爱公益行动,增强地方文化认同感,帮助其融入苏州城市生活。

20、加强与社区、志愿者等组织的合作,完善家校社协同育人机制,共同关心关爱企业外来用工子女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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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沟通和繁荣湖东湖西商圈,方便广大百姓出行,金鸡湖水上公共巴士正式开通,其中月光码头至望湖阁码头往返运营航线先行开通。水上巴士每天首班9点,末班22点,全天运营21班次。居民可免费乘坐。

泛游金鸡湖上,居民游客可沿途欣赏金鸡湖畔的美丽风景,将桃花岛、苏州文化艺术中心、金鸡湖大桥、东方之门等园区标志性载体尽收眼底,在波光潋滟中品味金鸡湖的万种风情。

• 运营线路:

月光码头——望湖阁码头(往返发班)

• 运营时间:

首班9点,末班22点,全天运营21班次。

月光码头发班时间:

09:00、10:00、11:00、13:00、14:00、15:00、16:00、19:00、20:00、21:00、22:00。

望湖阁码头发班时间:

09:30、10:30、11:30、13:30、14:30、15:30、16:30、19:30、20:30、21:30。

• 友情提示:

1、因船只荷载有限,每班船限40人乘坐。请居民现场有序排队,额满为止。

2、如遇天气等不可抗力因素、赛事活动或其他特殊情况,水上巴士班次将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请以各游船码头现场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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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星海医院原址改扩建即将整体搬迁至新大楼开展诊疗工作,医院原大楼同步进行拆除。

1、停诊时间

基于新大楼搬迁及原大楼拆除工程复杂、牵涉面广等原因,医院将全面封闭人员进出通道,仅保留必要施工通道,预计工期45天。为保障广大市民就医安全,给广大市民带来更优质的医疗服务和更好的就医体验,医院于2024年3月1日零时起全面停诊,开诊时间另行通知。

2、停诊期间就医指引

若停诊期间您有相关医疗需求,可前往苏州大学附属第四医院(苏州市独墅湖医院)、苏州九龙医院、苏州工业园区星湖医院、苏州工业园区星塘医院、苏州工业园区星浦医院、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医疗机构。

停诊期间咨询热线:0512-62513651;0512-62528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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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园区知社区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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