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最新通报

文摘   2024-10-09 21:47   青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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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对2023年度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

成效明显地区单位予以督查激励的通报

青政办函〔2024〕90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进一步树立为实干撑腰鼓劲工作导向,不断激励全省上下大胆创新、实干担当,在“干部要干、思路要清、律已要严”上作表率,推动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对2023年度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成效明显地区开展督查激励工作的通知》(青政办函〔2024〕61号)和全年政务督查、各类各项表彰激励、中央生态环保督察通报问题及整改等情况,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对2023年度打造生态文明高地、建设产业“四地”、推动高质量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取得明显成效的8个市(州)、30个县(市、区)和2个单位予以督查激励,并相应采取28项激励支持措施。希望受到督查激励的地区和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争先创优上取得新的更大成绩。
今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现代化新青海建设正处在关键时期,做好今年工作责任重大。各地各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青海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四届六次、七次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更加坚定更加主动融入和服务全国大局,着力打造生态文明高地,加快推进产业“四地”融合发展,全力抓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开拓创新、狠抓落实,在推进青藏高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上取得更大进展,奋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青海实践。

附件:2023年度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成效明显的地区、单位名单及激励措施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9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3年度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成效明显的地区、单位名单及激励措施
一、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制度创新、模式探索等方面成效显著的地区

西宁市湟中区、海西州都兰县、玉树州囊谦县、黄南州泽库县。

2024年对上述地区在安排相关中央预算内资金、转移支付资金、生态补偿资金、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援青资金及其他各类专项资金时予以重点倾斜;同时,对上述地区报送的典型经验做法在全省推广。(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

二、环境治理工程项目谋划储备质量好、推进实施快、重点区域大气、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改善明显的地区

海东市、果洛州。

2024年对海东市给予125万元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激励支持;对果洛州在水生态环境专项资金分配上予以倾斜支持。(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三、河湖长制工作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区

玉树州,海北州刚察县、黄南州尖扎县。

2024年对玉树州给予200万元资金激励支持;对海北州刚察县给予100万元资金激励支持;对黄南州尖扎县给予50万元资金激励支持。(省水利厅、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四、全面推行林(草)长制工作成效明显的地区

海东市、玉树州,西宁市大通县、海东市互助县、玉树州玉树市、果洛州甘德县、黄南州泽库县。

2024年对上述2个市(州)以项目倾斜激励方式各给予300万元激励支持;对上述5个县(市、区)以项目倾斜激励方式各给予180万元激励支持。(省林草局组织实施)

五、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营造良好创新生态、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加速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等方面成效明显的地区

西宁市、海西州、海南州。

2024年对西宁市给予300万元资金激励支持;对海西州给予 200万元资金激励支持;对海南州给予100万元资金激励支持。(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六、推动外贸稳定和创新发展成效明显的地区

西宁市、海东市。

2024年对上述地区在外贸领域项目上给予倾斜;在认定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和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等重要展会开展宣传推介方面给予政策支持。(省商务厅组织实施)

七、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工作成效明显的地区

西宁市、海东市。

2024年对西宁市给予18万元资金激励支持;对海东市给予12万元资金激励支持。(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粮食局组织实施)

八、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工作成效突出的地区

西宁市、海东市、海南州,西宁市城中区、海北州门源县。

2024年对上述地区在开展国家知识产权建设试点示范城市及县区申报、产业专利导航项目建设、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地理标志培育申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筹建、省级知识产权保护区申请创建等方面优先给予支持。(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实施)

九、促进工业稳增长、推动先进制造业集群发展、实施产业基础再造工程、保持制造业比重基本稳定等方面成效明显的地区

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

2024年对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在工业转型升级、中小企业发展等省级专项资金安排上给予倾斜;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的示范企业、示范平台等评选过程中,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实施)

十、固定资产投资保持稳定增长,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开工、投资完成等情况好的地区

海西州、海北州、黄南州,省能源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对上述考评为优秀的3个地区各给予1000万元前期资金激励支持;对上述考评为优秀的2个省直部门各给予160万元资金激励支持。(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

十一、推进质量强省建设工作成效突出的地区

西宁市、海西州,海北州海晏县、果洛州玛沁县。

2024年对上述2个市(州)各给予100万元资金激励支持;对上述2个县各给予50万元资金激励支持。并在质量工作改革创新试点示范、质量基础设施布局建设、质量提升品牌示范区建设、制定发布地区标准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实施)

十二、政府财政运行综合绩效突出的地区

海北州、海西州、海南州,西宁市城北区、西宁市城西区、海西州乌兰县、海东市互助县、海西州都兰县、西宁市大通县、海北州祁连县、海北州刚察县、西宁市湟源县、海南州贵德县。

2024年对考评为优秀的海北州、海西州、海南州分别给予800万元、600万元、400万元资金激励支持;对考评为优秀的10个县(市、区)中位列第一的城北区给予360万元资金激励支持,其余地区按排名依次递减20万元给予资金激励支持。(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十三、推进企业登记注册便利化、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等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成效明显地区

海东市、海南州,西宁市城东区、海南州共和县。

2024年对上述地区在申报市场监管总局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相关工作试点地区工作中优先支持;在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的考核事项评分中予以适当分值的激励支持;优先推荐参加市场监管总局的各类经验交流活动;优先在省市场监管局人员各类培训和其他激励措施方面给予支持。(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实施)

十四、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入力度大、任务完成质量高、建后管护效果好的地区

西宁市、海西州。

2024年对上述地区在分配省级财政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时予以倾斜,激励资金全部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及管理工作。(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十五、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成效明显的地区

西宁市、海西州,西宁市城中区、海西州格尔木市、黄南州同仁市。

2024年优先推荐上述地区申报国家或省优化营商环境领域改革试点,支持在相关重大改革、重大政策方面先行先试;优先支持上述地区相关项目申报优化营商环境领域的奖项;优先将上述地区的经验做法上报国家相关部委;组织全省各地复制推广上述地区经验做法,通过网站、新闻媒体对激励地区典型案例、经验做法进行宣传推广。(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组织实施)

十六、以打造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为目标,推动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势头良好、文化和旅游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完善、旅游带动消费水平高的地区

西宁市、海东市、海西州,西宁市城西区、大通县;海东市平安区、互助县;海西州乌兰县、大柴旦行委。

2024年将上述地区列入青海省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产业) 引导资金考核体系,并在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中给予重点支持。(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实施)

十七、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输出地建设成效突出的地区

海西州、海北州、玉树州。

2024年对上述地区在下一年度输出地建设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和项目安排上给予倾斜。(省农业农村厅组织实施)

十八、促进乡村产业振兴、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等乡村振兴重点工作成效明显的地区

海东市民和县、西宁市湟源县、玉树州玉树市、海北州门源县。

2024年对上述地区在分配省级产业发展、乡村建设等资金时给予倾斜。(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十九、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成效明显的地区

西宁市湟源县、海东市乐都区、海北州门源县、黄南州尖扎县。

2024年对上述地区在分配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及在安排以工代赈资金时予以倾斜支持。(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

二十、改善职业教育办学条件、创新校企合作办学机制、推进职业教育改革等方面成效明显的地区

海西州,西宁市湟中区、海东市互助县。

2024年对上述地区在安排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产教融合试点地区(城市)、产教融合试点学校、“双师型”教师、专业建设、实训基地建设等重点项目中给予倾斜支持。(省教育厅组织实施)

二十一、落实就业优先政策、推动就业扩容提质、促进重点群体就业创业等任务完成好的地区

西宁市、海西州。

2024年对西宁市给予200万元资金激励支持,对海西州给予100万元资金激励支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二十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成效明显的地区

西宁市城中区、西宁市城北区、海西州德令哈市。

2024年对上述地区在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或资金安排方面给予倾斜支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二十三、养老兜底保障、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等工作成效明显的地区

海北州。

2024年对海北州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在项目资金、宣传推介、政策先行先试和人才培训等方面予以激励支持。(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二十四、优化医保领域便民服务、推进医保经办管理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医保规范化管理水平等方面成效明显的地区

海东市、海西州、果洛州。

2024年对上述地区分别给予50万元资金激励支持。(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二十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成效明显的地区

西宁市,海南州共和县。

2024年对西宁市给予200万元资金激励支持,对海南州共和县给予50万元资金激励支持。(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二十六、促进中藏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取得明显成效的地区

果洛州,西宁市城北区、海东市平安区。

2024年对上述地区在中藏医药传承创新发展项目中优先考虑。(省卫生健康委组织实施)

二十七、绿色算力产业发展和数据援青工作成效突出的地区

西宁市、海东市、海南州。

2024年对上述地区在省级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安排中予以倾斜支持。(省数据局组织实施)

二十八、根据上述各类激励事项的评定结果,结合全年政务督查以及各类各项表彰激励情况,省政府再给予部分地区一定的激励支持

西宁市城中区、西宁市湟中区、海东市互助县、海西州都兰县、玉树州玉树市、果洛州甘德县、黄南州泽库县。

2024年对上述7个县(市、区)各给予400万元资金激励持。奖励资金用于各地区安排基础设施项目、民生项目资金配套等方面的支出。(省政府办公厅、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主办/中共泽库县委宣传部
总监制/德吉央宗
监制/季海洋、冶金山
来源/青海政务
责编/卓玛叶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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