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全省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企业退休人员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浙劳社医〔2007〕58号),我县将启动新一轮两年一次的企业退休人员健康体检工作,体检时间为2024年12月起至2025年3月底。
体检对象
本县已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按规定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且于2024年12月25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包括企业退休人员、灵活就业退休人员。
体检项目
血压、脉搏、身高、体重、物理体检(内、外科)、腹部B超(肝、胆、脾、胰、肾)、心电图、胸片(DR)、血、尿常规及肝功能(血清谷丙转氨酶、血清谷草转氨酶、血清谷氨酰转肽酶、血清碱性磷酸酶、血清总胆汁酸、血清总蛋白、血清白蛋白、血清球蛋白、白球比例、血清总胆红素、血清直接胆红素、血清间接胆红素)、肾功能(肌肝、尿素氮、血清尿酸)、血糖、血脂(甘油三酯、胆固醇)、肿瘤指标(甲胎蛋白、癌胚抗原)。
参检人员在体检期间提出的超出体检范围之外的项目,费用由本人自付。
体检机构
温馨提示
体检对象只能选择一家医疗机构预约体检,预约成功后,不得再约另一家,否则,重复产生的体检费用由个人自负。
由于承担体检工作的医疗机构每天容纳体检人数有限,每位退休人员请务必按照约定的时间,准时到医疗机构体检。逾期不检的视作自动放弃,一般不再另行安排补检。
如有特殊情况和问题,及时向县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反馈意见,联系咨询电话:64700938。
如有侵权或违规内容,请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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