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助力打造共同富裕示范区市域样板,进一步提高温州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近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调整温州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通知》明确,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洞头区、乐清市、瑞安市、永嘉县、文成县、平阳县、泰顺县、苍南县、龙港市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1110元调整到1145元。
《通知》自2024年12月31日起施行(2024年11月1日至2024年12月30日按本通知的标准执行)。调整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按原渠道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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