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指出,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并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设立“国家宪法日”,是一个重要的仪式,传递的是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理念;
设立“国家宪法日”,不仅是增加一个纪念日,更要使这一天成为全民的宪法“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形成举国上下尊重宪法、宪法至上、用宪法维护人民权益的社会氛围。
设立“国家宪法日”,也是让宪法思维内化于所有国家公职人员心中。权力属于人民,权力服从宪法。公职人员只有为人民服务的义务,没有凌驾于人民之上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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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此“国家宪法日”之际,长江大学法学院制作了《宪法引领,法治同行》的普法宣传片,请大家共同欣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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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杨雅淇
审核 | 吴敏 朱梦莹 何梦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