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一人再次酒驾,代价巨大!

2024-11-18 18:10   山西  

常言道“吃一堑,长一智”

因酒醉驾被交警查处的机动车驾驶人

通常会痛定思痛

认真掂量违法成本

拒绝酒驾



可现实生活中
有个别驾驶员却不知悔改
喝了酒还抱有侥幸心理
铤而走险二次酒驾
结果把自己“喝进了”拘留所


案例曝光


2024年9月24日22时01分许,白某饮酒后驾驶一辆无牌二轮摩托车行至实验小学北门路段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酒精呼气检测,白某呼气检测结果为61mg/100ml。后经进一步核实,民警发现白某系危险驾驶罪缓刑考验期内再次酒后驾车。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白某系二次酒驾被处以罚款2500元,行政拘留5天,并被撤销缓刑收监执行。
一旦因酒驾被查处
违法行为将被终生记录
驾车不是儿戏,酒后莫当司机
NATION

以案释法
 缓刑是在刑罚确定的前提下,附条件在一定期间内不执行刑罚的一种方式,是法律对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的罪犯一个附条件“改过自新”的机会。适用缓刑的犯罪分子更应珍惜接受社区矫正时期的“自由身”,心存法律敬畏,积极配合社区矫正机构监督管理,认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接受各项监督,才能真正重获自由。
为维护自己及他人生命安全
驾驶人员必须牢固树立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行车理念
切勿心存侥幸
举杯之后,切勿驾车
以防“醉上加罪”

来源: 阳城公安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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