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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 12 月 30 日,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张某某、李某、马某某故意杀人一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
张某某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马某某依法不予刑事处罚,将接受专门矫治教育。
这起案件的被告人均为十三周岁的少年,让人痛心疾首。
张某某与李某因与同班同学王某某存在矛盾,在张某某的提议下,多次共谋杀害王某某后平分其钱财。
张某某精心选定废弃蔬菜大棚为作案地点,还提前携带铁锹挖坑做准备。
2024 年 3 月 10 日下午,张某某将王某某骗出,李某骑着马某某的电动自行车载着马某某,张某某则骑自己的电动自行车载着王某某,一同前往事先选定的蔬菜大棚。
途中,李某受张某某指使将杀人计划告知马某某。
四人进入大棚后,张某某首先持铁锹动手,李某帮助控制王某某,而马某某见状离开大棚。
张某某和李某共同致王某某死亡后,将尸体掩埋。他们还将王某某手机微信账户中的钱转入张某某微信后平分,毁弃手机卡和手机。
案发后,马某某首先交代并指引公安人员找到埋尸现场。法院认为,张某某和李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构成故意杀人罪。他们虽未满十四周岁,但依照法律规定应当负刑事责任。
张某某提议杀人、提前准备并直接实施致被害人死亡的行为,是主犯中罪责最为突出的。李某积极参与预谋和杀人行为,事后平分赃款,也是主犯但罪责小于张某某。
而马某某在得知杀人计划后跟随前往,目睹杀人后离开,后帮助毁灭手机卡,虽参与共同犯罪,但未参与预谋且未实施具体加害行为,故不予刑事处罚,相关部门将对其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这起案件让人深刻反思少年犯罪问题。十三岁本应是纯真无邪的年纪,却因矛盾和错误的价值观走上犯罪道路。
我们应更加重视青少年的教育和成长环境,加强品德教育和法治观念培养,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避免类似悲剧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