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有效地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法律权威,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现根据申请执行人的悬赏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执行案号:(2024)晋0821执1064号
被执行人:王杰
身份证号码:1427241993****1439
住址:临猗县庙上乡南杜村第一居民组
执行标的:56000元及利息
举报电话:0359-8639887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王杰的财产线索,经临猗县人民法院查证属实并执行到位或者部分实现的,根据申请执行人杨琴贵的承诺,在款项到位后向举报人支付已执行到位金额的百分之六。
悬赏期限:从公告之日起至案件执行完毕之日。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及提供的被执行人线索予以严格保密。
执行案号:(2021)晋0821执1486号
被执行人:郭立新
身份证号码:1427241968****1638
住址:临猗县临晋镇西关村十一组
执行标的:60000元及利息
举报电话:0359-8639512、18235954502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郭立新的财产线索,经临猗县人民法院查证属实并执行到位或者部分实现的,根据申请执行人张泽的承诺,在款项到位后向举报人支付已执行到位金额的百分之十。
悬赏期限:从公告之日起至案件执行完毕之日。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及提供的被执行人线索予以严格保密。
执行案号:(2023)晋0821执831号
被执行人:郭吉恩
身份证号码:1427241978****2776
住址:临猗县孙吉镇杨林村二组
执行标的:78000元及利息
举报电话:0359-8639887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郭吉恩的财产线索,经临猗县人民法院查证属实并执行到位或者部分实现的,根据申请执行人薛志中的承诺,在款项到位后向举报人支付已执行到位金额的百分之十。
悬赏期限:从公告之日起至案件执行完毕之日。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及提供的被执行人线索予以严格保密。
临猗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八日
来源:临猗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