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对丹佛斯AB-QM阀门涉及的专利号为200480014368.8的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做出终审判决。判决如下:
一、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此前对该专利的行政判决;
二、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此前对该专利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就绥中泰德尔自控设备有限公司针对该专利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重新作出审查决定。
该判决是丹佛斯在历时四年的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中取得的重大胜利。
丹佛斯于2004年正式推出了AB-QM阀门,该产品是同类首款用于HVAC供暖制冷应用的控制阀,一经面世便得到了市场的欢迎和认可,广泛应用于上海中心、国家大剧院等诸多知名项目中。AB-QM阀门被多家公司仿制,其中包括绥中泰德尔自控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德尔)。2019年丹佛斯起诉泰德尔侵犯其专利权。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一审宣判丹佛斯有限公司诉绥中泰德尔自控设备有限公司侵犯丹佛斯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丹佛斯胜诉,并判令被告泰德尔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害专利号为ZL200480014368.8的发明专利权的产品,销毁制造侵权产品的专用设备、模具和侵权产品;并赔偿原告丹佛斯经济损失(含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人民币100万元,同时判令泰德尔负担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8,563元。
此后,泰德尔发起了多次针对该专利的无效宣告请求和行政诉讼,试图将该专利无效以避免侵权责任。最终最高人民法院于2024年9月29日判定该专利的所有权利要求都具有创造性,并撤销了此前针对该专利的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和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行政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的此次判决,是对丹佛斯创新的认可,体现了丹佛斯知识产权的价值,也坚定了丹佛斯在华知识产权保护的信心。
——林艳春
丹佛斯中国区知识产权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