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治》丨以法之名 护“未”成长——海南二中院及辖区法院“护苗”专项行动工作纪实

政务   2024-10-22 15:33   海南  


以法之名 护“未”成长
——海南二中院及辖区法院“护苗”专项行动工作纪实
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罗凤灵 张德雄 李金丽
该文章发表于《人民法治》杂志2024年总第187期。

海南二中院举办“萌娃探法院 法槌励童心”体验活动(赵赛 摄)

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关乎亿万家庭幸福安宁,关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预防和矫治未成年人犯罪,是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近年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南二中院”)及辖区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参与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多措并举全力推进“护苗”专项行动,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护苗”于“新”
创新完善“护苗”机制

海南二中院及辖区7家法院坚持政治引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不断增强“护苗”专项工作对海南全省法院新时代少年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重要性的认识,持续将“护苗”专项工作纳入2024年度重点工作,进一步细化重点任务,明确职责,压实责任。

在推进落实“护苗”专项工作过程中,海南二中院及辖区各法院积极按需调整“护苗”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和专门合议庭成员,强化组织保障,共同加强审判机制建设,加强对未成年人权益的“特殊、优先、双向、全面保护”,进一步创新和完善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各项制度措施。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印发了《离婚诉讼案件亲子报告制度(试行)》、《关于涉案未成年人特殊保护的机制》、《家事审判未成年人心理疏导工作制度(试行)》;儋州市人民法院印发了《关于预防打击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工作方案》;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印发了《关于整合优化特色法庭建设的实施方案》;东方市人民法院印发了《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犯罪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开展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试行)》;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印发了《关于加速推进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的工作方案》。

“护苗”于“法”
妥善处理涉未成年人案件

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海南二中院及辖区法院始终坚持“双向保护”原则,加强涉未成年人的“司法防护”、“教育防护”、“社会防护”和“家庭防护”。积极同省市县法律援助中心、司法局社区矫正部门、学校、社区、村(居)委会等有关部门保持沟通联系,进一步做好指定辩护人、社会调查评估和帮教等事宜。积极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有效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切实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进一步推动新时代少年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

在大数据时代,电子设备普及,未成年人成长环境相对开放,心理易早熟,在校园生活中极易遇见因侵权、运动等引发的伤害产生纠纷,进一步导致未成年人在受教育的道路上可能受阻,进而影响未成年人个人的成长和社会的安全和谐发展,也会因此增加涉未成年人民事侵权赔偿案件。

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盗窃、诈骗、抢劫、故意伤害类案件和性侵、猥亵类案件占比较大。涉性侵、猥亵类案件的未成年被害人年龄集中在10-15周岁,这类案件的发生多为“熟人”作案。在审理的案件中不难发现,被告人与被害人在案发前相互熟识,以网友、朋友、同住人、教职人员等身份辅以欺骗、威胁等手段实施性侵害,而一些被告人存在长期、多次性侵一名或数名未成年人的情况,犯罪情节恶劣、社会危害性大,给被害人身心健康带来严重创伤。儋州市人民法院对1名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照护职责的被告人判处终身从业禁止。海南二中院针对性侵案件高发态势,发出《致家长的一封信》,向家长讲述了性侵犯罪的类型、认识误区及家长如何防范孩子遭受性侵等法律知识,帮助家长和孩子们共同增强法治观念和保护意识。

在盗窃、诈骗、抢劫、故意伤害类案件中,涉案未成年人集中在15-18周岁,这一年龄阶段的未成年人正处于身心快速发育时期,性格冲动不计后果,且当前未成年人接受网络新事物的意识更强、途径更多,网络上一些不良信息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负面影响极大,因此极易引发判断力、自控力差的未成年人误入歧途,部分案件在量刑过程中依法对未成年罪犯适用缓刑制度。

“护苗”于“行”
多措并举护“未”成长

积极构建机关、学校、社区协同育人机制。2024年4月16日,海南二中院与辖区法院同步开展“保护妇女儿童权益”专题开放日活动,邀请妇联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校师生代表共同参与,在进行普法宣讲的同时,两级法院就如何更好地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积极展开讨论,并通过代表们的建言献策形成关于落实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的意见建议,积极推动构建机关、学校、社区协同育人机制。

加强指导和调研,推进辖区法院少年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2024年4月15日至19日,海南二中院“护苗”专项行动小组前往儋州市人民法院、临高县人民法院、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东方市人民法院、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开展“护苗”专项活动推进调研工作;2024年6月17日至21日,海南二中院“护苗”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赴辖区法院开展半年“护苗”专项工作考核,通过调研座谈及面对面考核的方式,加大指导力度,进一步助力辖区法院在全面推进“护苗”专项工作中发挥一线作用。

坚持依法履职,深度参与社会综合治理。2024年1月至6月,海南二中院及辖区法院出具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文书共计179份,其中《家庭教育指导令》30份、《家庭教育训诫书》3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书》80份、《司法建议书》9份、《探望权自动履行承诺书》56份、《人身安全保护令》1份,办理涉民事案件160份、涉刑事案件19份,督促未成年人监护人担负起家庭教育监督管理责任,共同创建高水平未成年人保护体系。

善用司法建议,筑牢未成年人保护网。海南二中院在审理一起强奸罪上诉案件中,发现教育、公安等部门在履行社会管理职能方面存在缺位,向儋州市教育局、儋州市委政法委和东方市委政法委发出司法建议函,建议教育部门联合司法机关在各学校大力开展法治教育、性教育和网络安全知识教育,提高未成年人的法治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要求公安机关加强对宾馆酒店违规接待未成年人的问题进行整治,联合司法、教育、妇联、民政、居(村)委会,加强对特殊家庭未成年人的关爱,推动建立防范校园性侵害长效机制,推动各部门合力共筑未成年人保护网。

初步建立家事审判未成年人心理疏导机制。海南二中院及儋州市人民法院、临高县人民法院、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东方市人民法院、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均聘请了心理咨询辅导人员,积极开展未成年人心理疏导工作,充分关注涉案未成年人心理健康。

海南二中院党组书记、院长马雪涛为上海师范大学附属儋州实验学校师生上法治课(罗凤灵 摄)

“护苗”于“情”
传递司法温暖做实前端预防

建章立制,强化判后回访帮教。在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海南二中院及辖区法院积极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教育、感化、挽救”、“双向保护”等理念和原则,将依法惩戒和精准帮教相结合,将亲情感化、挽救帮教、教育疏导贯穿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判全过程,尽最大努力帮助罪错未成年人改过自新、重返社会。

2023年7月21日,海南二中院实施《办理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判后回访制度》,积极整合社会资源,做好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目前,海南二中院及辖区法院均积极开展“四访五帮”工作,并通过微信推送、简报等形式交流工作经验。儋州市人民法院20名帮教责任人通过进行不定期走访、电话随访等方式,对40名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的学习、生活、思想动态进行了解,采取针对性措施进行帮扶。东方市人民法院在一起3名未成年人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处非监禁刑后,及时对这3名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进行家庭教育指导。临高县人民法院安排16名资深干警每个月对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进行“一对一”帮扶,先后联系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及其父母、所在学校及村委会,进行“一对一”帮扶走访活动,累计对未成年人包保帮扶走访85次。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对案涉未成年人通过走访、微信、电话等方式累计帮扶逾200人次。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派出54名干警对具有霸凌、厌学逃学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持续进行“一对一”帮教,累计开展走访100余次,积极鼓励帮教对象继续就读28人、实现灵活就业7人,帮教对象皆表现良好,思想稳定。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此项工作在中央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督导组、海南省委领导到乐东调研指导时被给予充分肯定,社会效果良好。

海南二中院进校园开展禁毒普法宣传活动(黄琼 摄)

大力开展帮扶救助,传递司法温暖。在涉未成年人案件落实司法救助方面,海南二中院及辖区法院共计发放司法救助金16.83万元,其中,儋州市人民法院2件2人7.2万元、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1件1人3.63万元、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件2人6万余元,充分发挥司法救助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让被救助的未成年人充分感受到司法温度和社会温暖。

“护苗”于“识”
加强法治宣传凝聚社会共识

目前,海南二中院及辖区法院共有法治副校长133名,各法院院长均受聘担任法治副校长。2024年1月至6月,海南二中院及辖区法院加大“护苗”法治教育宣传力度,推动未成年人普法教育向纵深发展,充分利用“开学第一课”、民法典宣传月、禁毒宣传月、六一儿童节、安全暑期等重要节点入校普法,开展“法院开放日”活动,积极邀请师生到法院参观,通过观摩庭审和模拟庭审,“沉浸式”打卡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2024年1月至6月,海南二中院及辖区法院开展法治教育230余次,普法人数5万余人次,发放普法宣传资料3000多份,其中开展“法院开放日”活动27次、送法进校园184次,两级法院共计制作未成年人普法微视频16部。

2024年4月30日,海南二中院庄欢、程柏霖,儋州市人民法院胡阳、王丹丹、胡明、翟嘉贤,洋浦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林露晴,受到儋州市委政法委及儋州市教育局关于2023年度优秀法治副校长的表扬通报。临高县人民法院建成1所省级示范校(临高县第二思源实验学校于2024年5月8日被海南省教育厅评定为海南省依法治校第一批示范校)。

海南二中院在乡村振兴帮扶点流坡村、崖碧村、水井村建立了法律书屋,儋州市人民法院、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向辖区学校捐赠“漂流图书柜”,东方市人民法院、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向8所学校捐赠法律图书,并积极形成简讯进行交流,同时充分利用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微信视频号、抖音等新媒体平台,向社会扩大普法宣传效果,提升司法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的力度。

2024年4月至5月,海南二中院联合儋州市人民法院在儋州市民族中学,开展毒品犯罪案件公开宣判暨禁毒法治宣传活动。儋州市人民法院联合儋州市公安局、儋州市教育局和共青团儋州市委员会开展儋州市未成年人护苗专项行动法治集中宣传月活动,深入学校开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法治宣讲活动,活动累计开展25场,覆盖全市16个镇和洋浦3个办事处,形成普法宣传合力。临高县人民法院前往博厚中学等学校,公开开庭审理多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故意伤害罪案件并当庭宣判。法庭入校让学生们更直观地感受司法威严和违法犯罪后需承担的法律后果,增强司法公正理念和识毒、拒毒、防毒的意识及辨别是非的能力,有效提升青少年的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


来源:人民法治

责编:丁韵嘉

审核:龙牧羊 崔善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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