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元/㎡!瑞金一物业加收物业费被投诉……

民生   2025-01-14 19:30   江西  

近日

瑞金一网友在问政赣州平台反映

“瑞金金科物业加收物业费”

具体如下

↓↓↓

对瑞金金科物业无理提高物业费投诉和诉求:

一、瑞金市金科一期集美天宸物业不顾全体业主反对,2025年1月开始物业费涨价,于购房合同物业费1.35元/平涨价到1.90元平;由原来的物业服务协议1.65元/平(1.35+0.3电梯费)涨到1.90元/平,高居于整个瑞金市房产物业费。

二、不顾当前国家降费政策,当前政府一直在积极推动各行业的降费措施,银行业降费,电信业降费,基金业等各大民生业都在提倡降费。旨在减轻企业和个人的负担,促进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金科物业却倒施逆行,违背常理的提高物业费,把物业费提到1.9元/平。

三、不履行的涨价程序(1)它必须向全体业主开展征求调整物业服务价格意见的工作;

(2)该项工作必须要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3)征求意见结果在住宅小区各显著位置(含公示栏)公示七天无异议;

(4)向物业所在地城区价格主管部门申办收费备案手续;

(5)新价格必须在上一个物业服务有效期完成以后、双方新签订物业服务协议后才能执行。

以上程序都没有,就直接要求业主按1.90元/平缴纳2025年物业费。

四、物业安插物业人员假扮业主在业主群中不合理,不正当甚至荒诞的发言,用心不良,以达到涨价收费目的。比如发言说“大家用了电梯就得缴电梯费”;“涨价是为了更高效的服务”,然而服务不到位的地方一堆,玻璃自然破裂不处理,增加安全隐患;连业主充值的电瓶车电费充值费退还问题长达3个月了都无法退还,踢皮球;走廊地板松动发出嘎吱声反应多次也不处理,只知道催收费,提高物业费。

诉求:要求物业按购房合同内容规定的1.35元/平物业费收取,取消不合理的的电梯电费0.3元/平(重复收费)。

1.要求物业公司提供详细的财务报告,广告收入,用途等,以验证物业费用上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2.物业公司单方面决定涨价,业主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维护自己的权益,暂时拒绝缴纳物业费。

诉求理由:一.首先我们购房时签订的购房合同里面是1.35元/平的物业费,交房后物业却拿着前期物业协议书,里面增加了0.3元/平的电梯费用和三年后涨价内容,于是交房后等于是在销售合同1.35元基础上直接涨到了1.65元/平。当时也很多业主提出异议,但是最后还是都按1.35+0.3电梯费来缴,期待物业出色的服务水平。这里面就有问题,存在两份不同价格内容的合同和协议,作为购房者,肯定是会更详细看销售合同,至于物业前期服务协议中多出的内容增加了0.3元/平的电梯费和三年后涨价30个点事项全然无知,因为签购房合同时销售人员明确指出购房合同的物业费1.35元/平条款,没有告知有电梯费和3年后涨价的事宜。给我们业主签物业协议时候是拿着5-6册子(住宅使用说明书,质量保证书,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业主临时违约,业主手册等)各本翻着到对应签名的位置给我们快速的签完6本签字处,销售员对隐含的0.3元/平电梯费用和3年后涨价内容只字未提。

  • 行业分类:行业监管
  • 问题类型:T投诉类
  • 转办时间:2025-01-08 09:42:00

尊敬的网友:

您在“问政赣州”平台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调查核实情况回复如下:

一、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核实,您所反映的问题属实。瑞金金科物业向该小区物管会提交了涨物业费的申请,物管会暂时还未批复同意。

二、处理情况

调整物业费收费标准应当与业主、业主委员会、物管会沟通并征询意见后决定是否调整。我局已责令该物业公司暂停涨费的决定,要求其与业主、业主委员会、物管会沟通,物管会批复同意后方可执行。若物管会未批复同意,物业公司擅自上涨物业费,我局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瑞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10日

▍来源:综合客家新闻网“问政赣州”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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