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小编从瑞金市人民政府网公示公告栏了解到,瑞金市自然资源局发布了《瑞金市人民政府关于瑞金市城市防洪及生态治理工程(绵江河段)补征地、市政府拟收储地补征地(凌霄路及东侧)、瑞金市桔林农贸市场西侧道路建设(补征地)项目用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瑞征收土地〔2024〕14号》,详情如下:瑞金市人民政府关于瑞金市
城市防洪及生态治理工程(绵江河段)补征地、
市政府拟收储地补征地(凌霄路及东侧)、
瑞金市桔林农贸市场西侧道路建设(补征地)
项目用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瑞征收土地〔2024〕14号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3〕23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22〕56号)、《瑞金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瑞金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瑞府发〔2024〕4号)、《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征收土地实施办法的通知》(瑞府办发〔2022〕6号)等规定,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和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瑞金市人民政府拟订了瑞金市城市防洪及生态治理工程(绵江河段)补征地、市政府拟收储地补征地(凌霄路及东侧)、瑞金市桔林农贸市场西侧道路建设(补征地)项目用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一)瑞金市城市防洪及生态治理工程(绵江河段)补征地项目1.所在图幅:G50H103065、G50H104065、G50H103066。2.涉及象湖街道金星村上松山背、上坝、下坝小组,东至河流,南至村庄,西至河流,北至河流(详见附件1);红旗街道河背街社区横街巷、桥头巷、粜米巷、桥下巷、下半团巷小组,东至村庄,南至空地,西至河流,北至道路(详见附件2)。(最终以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结果为准)3.土地面积:89.41亩。(最终面积以批准面积为准)2.涉及叶坪镇田坞村营头咀小组,东至村庄,南至空地,西至空地,北至空地(详见附件3)。(最终以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结果为准)3.土地面积:15.81亩。(最终面积以批准面积为准)(三)瑞金市桔林农贸市场西侧道路建设项目(补征地)2、涉及红旗街道桔林村第七、八小组,东至道路,南至道路,西至空地,北至空地(详见附件4)。(最终以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结果为准)3.土地面积:1.04亩。(最终面积以批准面积为准)以上项目征收土地面积106.26亩(最终面积以批准面积为准)。
因公共利益的需要,结合《瑞金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用于瑞金市城市防洪及生态治理工程(绵江河段)补征地、市政府拟收储地补征地(凌霄路及东侧)、瑞金市桔林农贸市场西侧道路建设(补征地)项目建设。经调查确认,瑞金市城市防洪及生态治理工程(绵江河段)补征地、市政府拟收储地补征地(凌霄路及东侧)、瑞金市桔林农贸市场西侧道路建设(补征地)项目涉及象湖街道金星村上松山背、上坝、下坝小组,红旗街道河背街社区横街巷、桥头巷、粜米巷、桥下巷、下半团巷小组,叶坪镇田坞村营头咀小组,红旗街道桔林村第七、八小组,用地总规模106.26亩,现需征地面积106.26亩(其中:其中水田13.77亩、旱地16.04亩、塘0.03亩、林地61.79亩、宅基地2.29亩、未利用地3.08亩、村内空闲地9.26亩)。本次征收土地的地上附着物主要为水田内种植的农作物,旱地内种植的蔬菜,塘内养殖的鱼苗,林地内种植的树木,宅基地上的砖瓦结构、砖木结构主体房及附属房等,具体品种、类别、数量以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结果数据为准。(一)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2023年调整)的通知》(瑞府办发〔2023〕5号)的标准执行;征收集体土地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建筑物等,由本府另行制定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收土地涉及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的补偿标准,按照《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中心城区内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瑞府办发〔2023〕2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具体补偿标准如下:
1.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在收到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之日起三十日内制定分配使用方案,并将不少于百分之八十的土地补偿费和全部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2.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等补偿费用支付给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等所有权人。对符合《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4〕12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22〕56号)、《瑞金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瑞金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瑞府发〔2024〕4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的,给予社保保障。具体参保缴费补贴人员名单,待土地征收批准后,由市人社部门组织市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公安、财政等相关部门共同确定为准。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1月17日至2025年2月15日。本公告同时在瑞金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告,网址:www.ruijin.gov.cn。
七、补偿登记
自公告发布后,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请于2025年2月15日前(本公告期满前),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前往当地村(居)委会办理补偿登记(或书面委托他人办理补偿登记),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按照土地现状调查公示结果确定。
八、听证事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应在收到听证告知书之日起30日内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超半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方案提出异议的,瑞金市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召开听证会,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九、异议反馈与处理
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在本公告期内提出。本府将结合异议反馈和听证情况,适时修改补偿安置方案并再次公告。
附件:
1.瑞金市城市防洪及生态治理工程(绵江河段)项目补征地拟征地红线图(象湖街道金星村)
2.瑞金市城市防洪及生态治理工程(绵江河段)项目补征地拟征地红线图(红旗街道河背街社区)
3.市政府拟收储地补征地(凌霄路及东侧)项目拟征地红线图(叶坪镇田坞村)
4.瑞金市桔林农贸市场西侧道路建设项目(补征地)拟征地红线图(红旗街道桔林村)
联系单位:象湖街道办事处、红旗街道办事处、叶坪镇人民政府
联系地点:象湖街道办事处、红旗街道办事处、叶坪镇人民政府院内
联系人员及电话:李德浩(象湖街道18170493255),钟勇(红旗街道15970887277),刘海滨(叶坪镇13576705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