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龙湾辖区内烟花爆竹合法经营行为,强化打非治违,有力震慑违法分子,确保辖区人民群众能度过一个平安、祥和、文明的喜庆佳节,根据《龙湾区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鼓励市民举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最高奖励可达30万!
投诉举报方式
可以通过电话、邮件、来访、网络等多种方式进行投诉举报(对举报人员个人信息将依法予以保密)。
投诉举报途径
1
拨打举报、投诉电话
市民服务热线:
12345
区应急局:
0577-86968071
街道投诉电话:
永中街道:
0577-56855604
蒲州街道:
0577-86509925
海滨街道:
0577-55875768
永兴街道:
0577-55562699
海城街道:
0577-56576656
状元街道:
0577-86800368
瑶溪街道:
0577-86628303
沙城街道:
0577-86810073
天河街道:
0577-86822875
星海街道:
0577-55562022
2
邮寄举报、投诉信件
邮寄地址:温州市龙湾区应急管理局1715室(温州市龙湾区行政管理中心大楼17楼)
3
来访投诉
来访地址:温州市龙湾区行政管理中心大楼17楼温州市龙湾区应急管理局1715室
举报哪些行为有奖
一、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国家对烟花爆竹生产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生产烟花爆竹。构成违法的,公安机关、应急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从严打击;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二、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经营储存活动(含通过互联网或微信经营);批发企业不得向未取得零售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烟花爆竹,不得向零售经营者销售礼花弹等应当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对未经许可经营、超许可范围经营、许可证过期继续经营烟花爆竹的;应急部门将按照《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进行处罚;对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出租场所和设备用于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房屋、车辆或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从事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违者将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具体奖励标准如何
举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经查实的,按照行政处罚金额或没收物品评估价值的1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其中属于烟花爆竹重大事故隐患举报的,最低奖励3000元。
以上奖励额度仅限于举报人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有效通讯联系方式,并以实地领取或银行转账等方式领取奖金的举报;若举报人仅提供有效通讯联系方式的,或已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但要求以话费充值方式领取奖金的,则每起举报奖励300元话费。
资料: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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