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涧县人民医院食堂存在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等违法行为被罚款2万

民生   2024-09-11 22:26   陕西  
近日,清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对清涧县人民医院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清市监处罚〔2024〕8号),清涧县人民医院存在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和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的违法行为,被罚款2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根据榆林市食品安全领域集中整治工作安排,市局第一督导组于6月12日对清涧县人民医院进行了督导检查,执法人员于6月14日对该食堂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检查确认:1、清涧县人民医院二楼职工食堂与一楼病人食堂共用一个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的经营场所为清涧县新城区,经营项目为热食类食品制售;2、在二楼职工灶厨房内的冷冻冰柜的下层内发现1袋巴食轩火锅毛肚,净含量2.5Kg,生产商:重庆俊灿食品有限公司,该包装上无生产日期;在冰箱的冷冻仓下层内发现2袋酱腊牛羊肉(地址:航天六院市场南门4号,电话:15829346361)、1袋三无熟牛肉和1个熟粽子;在厨房的面房内发现2袋超过保质期的双效泡打粉(生产日期:20221206,保质期:12个月),未开封;在厨房的调料柜最上层发现1袋已开封的香辣腌料(生产日期:20230510,保质期:12个月);无“两个责任”制度及相关台账,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台账;3、在一楼病人灶的冷库内发现督导检查的牛肉30.10Kg,现场当事人向执法人员提供了牛肉的进货发票、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供货方的营业执照和陕西省生鲜肉经营备案表、供货方经营者丁玉斌身份证等复印件各1份;消毒柜已启用;厨房内设置了一个专门清洗拖把的清洗池;捕蝇纸与调料已分开放置。
6月14日清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清涧县人民医院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清市监责改〔2024〕5号),6月17日清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予以立案调查。6月18日执法人员对该医院的院长助理苏文生、办公室副主任贺海生和厨师王宏进行了询问调查,当事人向清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相关证明材料,执法人员围绕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和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的违法行为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确定其违法事实。2024年7月24日案件调查终结。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第十一项和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清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和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和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详见财物清单(清市监物[2024]4号)并处罚款20000元。
据行政处罚书决定书显示,清涧县人民医院成立于2015年4月13日,法定代表人为陈向波,地址位于清涧县岔口西城区。

来源 /清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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